書面質詢:為協助低收入家庭婦女就業而提供的支援

葛珮帆議員:主席,有政黨進行的調查發現,近七成婦女願意出外工作以改善家庭經濟狀況,但由於託兒服務不足,為免觸犯獨留兒童在家的法例,不少婦女被迫留在家中照顧12歲以下的幼童。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的單親母親反映,原本希望透過自力更新計劃從事兼職工作幫補家計,卻礙於社區保姆的服務時間未能配合(大部分保姆每晚六時下班),而服務又不穩定,她們經常要臨時請假留在家中照顧小孩。此外,社會福利署在計算綜援受助人可獲發的援助金額時,會扣除部分的兼職收入,剩下的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聘請社區保姆的費用,得不償失,她們最終唯有放棄從事兼職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家長表示,區內的獨立幼兒中心、附設於幼稚園的幼兒中心、暫託幼兒服務及鄰社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照顧計劃)的服務名額已滿,而該等服務又不設輪候名單,他們因此未能登記輪候該等服務,當局會否統計現時有多少家庭因額滿而未獲得該等服務,以及會否增加服務名額和增設輪候名單以評估服務需求;

 

(二)現時各照顧計劃營辦機構提供的託兒服務的詳情,包括每個區議會分區(分區)分別有多少名社區保姆(i)在其家中提供託兒服務、(ii)前往受託者家中提供託兒服務,以及(iii)在營辦機構內提供託兒服務;

 

(三)現時各分區的社區保姆提供託兒服務的實際情況,包括(i)有否接受職前培訓、(ii)最高及最低的服務收費,以及(iii)在早上8時至晚上6時以外時間提供服務的人數的百分比;

 

(四)現時自力更新計劃的推行詳情為何,並舉例說明綜援計劃的豁免計算入息安排和計算方法;

 

(五)鑑於有兼職工作的綜援受助人未必獲得豁免支付社區保姆或託管費用,他們同時又因其兼職收入而遭扣減綜援金,七除八扣後的兼職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託兒費用,當局有否評估自力更新計劃在這情況下能否達到其目標;

 

(六)鑑於有意見指出,由於社區保姆領取的是津貼而非工資,不受法定最低工資保障,而市場上又有不少待遇較佳的職位,因此社區保姆流失率偏高,當局有否統計社區保姆在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前後的流失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為何沒有研究最低工資對社區保姆人手供應穩定性的影響;

 

(七)鑑於警方在二○一二年接獲61宗獨留兒童在家的舉報個案,按年上升逾四成,當局會否檢討現行的社區保姆託兒服務,並重新考慮要求服務營辦者增加社區保姆的津貼至合理水平,以吸引更多有經驗的婦女擔任社區保姆,讓在職母親安心工作,從而釋放更多婦女的勞動力;及

 

(八)針對目前社區保姆的服務未能滿足實際需求,特別是6至12歲的幼童託管服務嚴重不足的問題,當局有否評估6至12歲的託管服務需求,並研究及考慮任何政策及措施協助有需要的家庭解決困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書面答覆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主席,照顧年幼子女是父母的責任,由父母照顧亦合符年幼子女的最佳利益,滿足他們的成長需要。為支援一些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暫時未能照顧年幼子女的父母,政府一直透過資助非政府機構提供多元化和彈性的幼兒服務,並為低收入家庭提供服務收費資助,確保有需要的家庭獲得所需服務。

 

就葛珮帆議員的問題的八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整體而言,各類幼兒照顧服務及課餘託管服務尚有服務餘額可供使用。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除了獨立幼兒中心使用率為100%,其餘各種服務的使用率均在87%或以下。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營辦機構更可在規定的最低名額之上,靈活增設額外的社區保姆服務名額,以應付實際的服務需求。社會福利署(社署)未有收到有需要的兒童因服務名額不足而未能獲得服務的報告。我們會繼續檢視各項服務的運作情況,確保服務能配合社區上的需求。

 

(二)現時,18區各區的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計劃)營辦機構須提供最少26個社區保姆服務名額及最少14個中心託管小組服務名額,即全港共有最少468個社區保姆服務名額及252個中心託管小組服務名額。服務營辦者可在社署規定的最低名額數目之上,靈活增設額外的服務名額,應付實際的服務需求。

 

(三)計劃的服務協議規定各營辦機構須招募合適人士作為社區保姆,並要向他們提供相關訓練,以及透過定期家訪,確保他們的服務質素。現時社區保姆服務的每小時基本收費介乎18至24元。至於在早上八時至晚上六時以外時間使用社區保姆服務的百分比,佔整體服務使用率約為39%。

 

(四)及(五)

 

有關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服務費用資助方面,綜援受助人已被界定為能通過經濟審查,如果受助人亦被確認為有社會需要,可獲費用豁免或減免。

 

就「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方面,社署於一九九九年開始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推行有關計劃,目的是鼓勵和協助年齡介乎15至59歲、身體健全的綜援受助人尋找工作,達致自力更生。

 

在該計劃下,失業綜援受助人須尋找每月工作時數不少於120小時及收入不少於社署所定標準的有薪工作。對於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12至14歲的綜援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社署鼓勵及協助他們尋找每月工作時數不少於32小時的工作。

 

為鼓勵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就業和持續就業,「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下設有豁免計算入息安排。領取綜援不少於兩個月的個案,受助人每月從工作賺取的部分入息無須在援助金額中扣除。現時的每月最高豁免入息金額為2,500元,有關計算方法的例子載於附件。

 

 

 

扶貧委員會社會保障和退休保障專責小組在三月十八日的會議上支持運用關愛基金推行儲蓄戶口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的目的,是為已就業綜援受助人儲蓄起超過豁免計算入息限額被扣除的入息,當儲蓄總額高於有關個案的綜援資產上限一定的數目,整筆儲蓄將交給受助人,以協助受助人離開綜援網。社署正就有關細節研究和跟進。

 

(六)及(七)

 

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是一個互助計劃,而非就業計劃,目的是推動社區參與和鄰里互助,同時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具彈性的幼兒照顧支援服務。照顧計劃的社區保姆主要本關懷他人的精神,以義工身分提供服務,並獲發服務獎勵金。社區保姆的服務獎勵金水平屬於營辦機構整體財務安排的一部分,營辦機構可按其服務內容及地區情況自行釐訂,有關水平不受法定最低工資規限。社署在遴選營運機構時亦有考慮營運機構為社區保姆提供的服務獎勵金是否合理。

 

社署會繼續透過營辦機構每月提交的服務成效統計及報告和進行預定或突擊實地巡視,了解和監察營辦機構的營運情況。社署與營辦機構就照顧計劃所訂定的服務協議將於二○一五年三月屆滿,社署屆時會檢視個別營辦機構的服務內容及成效,並收集持份者及相關社區團體的意見。

 

(八)現時計劃的服務對象主要為6歲以下的兒童,在特殊情況下,營辦機構亦會為6歲或以上的兒童提供照顧服務。服務涵蓋平日、周六、周日以至假日(包括學校假期)的早、午、晚時段,相信已大致能滿足家長的需求。

 

在課餘託管服務方面,社署一向透過非政府機構為6至12歲兒童提供服務,包括功課輔導、技能學習、社交活動等。現時全港142間課餘託管中心共提供約5 400個服務名額,使用率為87%,尚有服務餘額。一般來說,中心會在星期一至五於不同時段提供服務至晚上七時或八時,個別中心亦會按地區的實際需求將服務延至黃昏後,以及在周六或暑假提供服務,照顧家長的特別需要。為了達致善用資源,社署定期檢視各區的服務需求及調配有關的豁免名額,並與營辦課餘託管的非政府機構商討,按需要增加課餘託管的服務名額。

 

為確保有需要的家庭能負擔有關服務,社署為有關家庭提供收費豁免或減免資助,現時各項服務的豁免或減免資助尚有餘額可供使用。社署會繼續檢視各項服務的運作情況,確保服務能配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