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3月27日立法會會議就「捍衛學術自由」提出以下修正動議:
「本會捍衞學術自由,並促請政府當局確保所有學術研究及活動,不受任何形式的干預;同時,本會鼓勵學者研究和參與公共事務,亦鼓勵社會各界對學術研究多作討論,以積極推動社會前進革新。」
以下是我當日的發言重點,期望聽到您的意見,謝謝!
發言的錄影片段,可瀏覽: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TOYVzyn2cg&feature=youtu.be
學術自由是本港所珍惜的重要社會價值之一。我們相信學術自由不但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的基石,亦是院校持續培養未來社會人才、推動社會經濟革新前進的根本。因此,民建聯一貫支持維護學術自由,亦促請當局按照《基本法》相關規定,保障學術自由。
民建聯認為政府應維持一個開放自由、百花齊放的學術氣氛,讓院校及學者在教學和研究等學術領域內各展所長,履行他們的使命。而我們深信高教界及學者首要的使命是在各自專業範疇裡,致力尋求、開拓和傳播知識,並通過知識的傳承,為社會培育兼具專業技術、知識、學養和獨立思考的人才;同時,透過對知識和研究成果的應用,推動社會、經濟前進革新。
當然,大學學者除了備具的專業技術及學識外,亦擁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和公信力,言論舉足輕重,若他們在教學授業及從事研究之餘,亦願意直接參與公共事務,例如加入各類諮詢組識為社會出謀獻策、參與各類公共政策的討論,甚至對政府施政作出理性批判,都對社會有莫大的裨益,固然是值得鼓勵及肯定。
然而,我們認為大學學者所發表的學術研究甚具份量,對社會、經濟及政治發展都有相當的影響力,而有關研究本身若涉及公共事務,必然會成為公共議題的一部分,難免成為社會焦點並引來各界的議論。因此,民建聯認為議會在鼓勵學者參與公共事務的同時,亦應鼓勵社會各界對學術研究作討論,以促進彼此的互動。而近日「特首民調」事件上,雖然有不少「火藥味」,但公眾著實對民意研究及統計方式多了不少的認識,而有關的民調計劃亦公布了原始數據,以增加透明度。
其實,當學者直接參與公共事務時,學者與社會各界之間的交往就會變得頻密,而在這個互動過程中,公眾亦會對學者發表的研究、提出的意見或觀點進行討論,甚至是批評。只要我們本著集思廣益的態度,並相信真理是「愈辯愈明」,就不應動不動將一些對學術研究或學者言論的批評,提升到干預學術自由的層次,以免造成「寒蟬效應」,擠壓公眾言論空間。
民建聯認為社會很推崇學術自由,因此一提及「干預」學術自由,不論對政府或個人來說,都是嚴重的指控,其性質與「干預」言論自由無異。而今日葉建源議員的修正案,就提出極大的擔憂,形容特區的學術自由面對「嚴峻威嚇」、《基本法》22條及137條的精神「岌岌可危」。此外,修正案更引用李家傑先生和部分報章對鍾庭耀先生的批評,以顯示學術自由受到「衝擊」。
2008年10月,當時的教育局局長就「教院風波」調查委員會的結論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而2009年3月上訴庭法官夏正民裁定政府得值,而他在判詞中提出幾項重點,很值得作為判別學術自由是否受到干預的參考。首先,判詞指出「學術自由」是一個難以定義的概念,而《基本法》第137條是保障香港高度學術機構及其學者,讓院校決定教學內容、方式及收生,亦讓學者可以自由地追求知識。其次,學者與官員均依法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最後,除非官員直接或暗示威脅會作出懲罰,否則官員對學者的意見的批評,並不會構成干預學術自由。
若我們將過去法院對《基本法》137條、「學術自由」及「干預」的理解,與修正案提及的事件作比照,應該不難得到出一個結論,就是修正案提及所謂的「衝擊」是言過其實。而事實上,事件的主角之一的鍾庭耀,雖然極不認同李家傑的批評,但並沒有因有關的批評而感到「受壓」。相反,他更對李家傑建議在香港成立民調基金,表示歡迎。
本人無意評論事件對錯,只是希望透過事件帶出一點,就是學者有權自由發表他們的學術論點或研究結果,這是大學學者所享有的學術自由,亦是他們的言論自由,各界應當,也應該尊重。同樣,社會各界,不論他們的身分或政治立場,亦根據《基本法》27條享有言論自由,包括就學者言論或學術研究作出評論。就算這些評論對某些人可能「極不中聽」,亦不表示任何人有權可以隨意解釋法例,「安插」干預學術自由的罪名,去「扼殺」這些言論。如果是這樣,就是對言論自由的衝擊。
陳家洛議員多次提到「學者頭上有光環」,我想提出這個「光環」並不代表「絕對真理」;返而這個「光環」應有更大的包容和社會責任,捍衞其他人的言論自由。主席,民建聯是支持廖長江議員的修正案,因為修正案可以令到原議案更全面。不過,民建聯反對葉議員的修正案,因為修正案雖然提出學術交流應「根據事實和理性討論」,但修正案本身提及學術自由面對「嚴峻威嚇」、《基本法》137條精神「岌岌可危」時,又沒有提出任何的事實作「根據」。而修正案將個人言論,上綱上線至衝擊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的層面,亦不見得是「理性討論」。基於上述原因,民建聯反對葉議員的修正案。
最後,黃碧雲議員提出「反對政府或權貴向學術機構施壓,利用民意調查作為政治工具」,而這些內容令人感覺政府或有人正在,或已向學術機構施壓,利用民意調查作為政治工具。但目前,我們並沒有見到有關的事實或證據,因此,我們不能支持黃議員的修正案。
有關此議案內容可瀏覽以下網址:
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counmtg/motion/m_papers/cm0326cb3-510-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