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主席葛珮帆亦指,條例草案應加入以公眾安全為由,允許不設時限羈留屢次犯案的聲請人,又指政府每年花費在他們身上的預算開支不斷增加,2021至2022年度的預算更超過10億港元,尤其在經濟不景的環境下,令不少市民感到非常憤怒,期望條例草案可加快減少有關支出。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回應時指,當局今次的修訂原意與議員的意見方向一致,目的同樣是防止聲請人對社會安全造成威脅、防止潛逃及有可能干犯的罪行,故他接納議員的建議,將會於2星期內提出修正案,在條例草案中的第37ZK(2)條加入「影響公共安全」一項,令聲請人的羈留時間不受限制。惟設立禁閉營方面,區僅稱會備悉議員意見,但強調當局受土地、人手、機制等因素所限,暫時未能作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