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日前舉行會議,在「提升青少年能力及培訓增益年輕法律人員以促進法治」的討論中,筆者質疑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多番出言抹黑《港區國安法》,律政司未有澄清過相關謬論,卻與大律師公會合作,這是提升青少年法治工作,還是降低、誤導和靠害青少年?
惟律政司代表卻表示,關於大律師公會主席事宜非其範疇,因而不可以有甚麼評論,但是律政司還是會與大律師公會一起做合作的項目。
筆者又追問律政司會否商量如何回應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對《港區國安法》的誣衊?筆者再質問大律師公會代表會否回去商量,該會主席如此看待國安法,又如何說服香港市民相信大律師公會推動香港的法治?令人遺憾的是,上述質疑及詢問均未得到回應。
英媒《牛津郵報》報道,夏博義曾代表英國自由民主黨擔任牛津市議員,其任期至今年1月4日,即夏博義在報名參選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時仍是英國政客,惟他於選舉期間卻未有披露。
夏博義可能已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政府相關部門需要作出深入的調查。夏博義卻於接受採訪時,聲稱無隱瞞政治背景,聲言和他的英國政黨有「感情」,故也不會退黨,更不會辭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
此外,夏博義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後,更公然挑戰「一國兩制」底線,抹黑《港區國安法》,揚言要特區政府修改。他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叫囂要特區政府修改國安法,公然為「港獨」分子叫屈張目,其言論完全背離專業操守和職業良知,喪失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既充分暴露了個人的狂妄無知,也把大律師公會進一步拖下深淵。他以英籍身份之便勾連外國勢力干涉香港事務、挑戰香港特區憲制秩序,對抗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極力阻擋《港區國安法》開啟撥亂反正進程。
大律師公會不僅是一個專業團體,專責確認大狀的資格,公會主席在一般情況下亦會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成員,可左右本港法官的任命。
正因為茲事體大,夏博義應立刻辭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而公會亦應與其割席,以釋除公眾質疑,挽回日益淪喪的公信力。
惟律政司至今不僅未有澄清過夏博義的「謬論」,而且仍與夏博義擔任主席的大律師公會合作,「提升青少年法治工作」,不禁令人擔心相關工作能否達致提升青少年對《憲法》、《基本法》及法治的了解,引領他們追本溯源,培育下一代為捍衞及維護香港法治社會出力的效果。
筆者期望律政司對其謬論直斥其非,絕不允許夏博義披着「專業」外衣從事亂港禍港行徑,以維護國家主權和「一國兩制」底線,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穩紮根基,促進香港法治社會的繁榮穩定及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