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35+」初選的攬炒派人士,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實屬非常嚴重罪行,因此不獲准保釋是理所當然。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其中15名被告保釋,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蘇官因此下令繼續扣押他們,以待48小時內把他們帶到高院交給法官處理,葛珮帆認為律政司今次果斷提出覆核,十分正確。
對香港大眾市民而言,不論上述攬炒派人士被還押或入獄多久,都不能彌補他們對本港造成的嚴重破壞及傷害,對有關人等必須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