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走出疫境系列│民建聯提出對第三輪「防疫抗疫基金」建議(詳細版) 】

民建聯今天約見政務司司長提出對第三輪「防疫抗疫基金」的詳細建議如下:

 

(一) 個人層面的補助:

(1) 再派發現金不少於五千元 刺激消費市道

再推出一次「現金發放計劃」。建議向每名18歲或以上永久性居民多派發5,000元,而低收入的非永久居民則透過正準備開放申請的關愛基金計劃額外多派5,000元。由於政府進行中的一萬元派發計劃已有合資格申請的市民資料,所以推行的時間可以更快,能紓緩市民,尤其是基層及失業人士的生活壓力之餘,亦有助刺激未來消費市道與經濟。

 

(2) 設立「失業援助金」

建議政府採取特事特辦方式,設立「失業援助金」,以支援失業及開工不足人士,使援助金額可於短期內發放。援助期至少三個月,失業人士每月發放金額上限不少於6,000元。在失業援助金推出前,暫時放寬綜援資產限額上限倍數,由原來增加一倍提高至最少兩倍,讓更多失業人士能夠受惠。

 

(3) 容許提取強積金供款應急

容許僱員一次性提取強積金戶口中僱員供款的累算權益款項作應急,金額上限為相關累算權益總金額的百分之五十,或10萬元,並以少者為準。

 

(二) 支援企業及保障僱員:

(1) 補償受法例要求勒令「停業」的十四個行業

向因政府頒布的保障公共衞生措施而被勒令「停業」的十四個行業,包括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供人飲酒,跳舞娛樂、營業至深夜的場所、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場所、按摩院、會址、體育處所、泳池,作出補償,金額可參考第二輪的安排,並檢討申請安排內容,防止有遺漏。

 

(2) 補償受出入境檢疫措施及防疫安排影響的行業及人士

向受政府實施的防疫及出入境檢疫措施影響的餐飲業、公眾街市熟食/小食攤檔、旅遊及賓館酒店業、陸路跨境客運業、補習社、非社署文體藝興趣班組導師等,作出補償,金額可參考第二輪的安排,並檢討申請安排內容,防止有遺漏。
 

(3) 將預留作支援會議展覽業的款項改為直接派發援助金

在第一輪防疫抗疫基金中就「會議展覽業資助計劃」,主要是資助參與展覽活動或提供租金減免方式,以鼓勵參加展覽活動,合共約10.2億元的資助,但由於疫情持續,可見將來亦難有大規模的國際性展覽活動,但會議展覽及相關行業已停工超過半年,因此,為解燃眉之急,建議將預留的款項,全數或部份改以直接派發援助金方式,給予會議展覽及相關行業的公司。
 

(4) 設立「拾遺補缺援助計劃」

根據第一輪及第二輪的基金運作經驗,雖然涉及行業比較廣泛,但仍有遺漏,未能協助所有受疫情嚴重打擊的行業,建議設立「拾遺補缺援助計劃」,如有行業或商戶能證明有實質的業務營運,營業額在疫情前後比對下跌超過五成,兼且沒有參與或受惠於第一輪及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的任何計劃,可獲得一筆過的補助。
 

(5) 放寬自僱人士納入「保就業」計劃的資格

為了令更多自僱人士的市民也可受惠,建議把「保就業」計劃有關適用範圍由原來為3月底或之前開立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規定界線延後,令4月之後成為自僱人士的市民,若有需要,也可申領一筆過7,500元資助。

 

(6) 加強「保就業」計劃的違規執法力度

由於有參與「保就業」計劃的僱主要求僱員無放薪假,或者「換出」高薪現職員工而「換入」低工資員工等,令計劃只達致保企業目的,而僱員往往無法受惠及得到任何保障,促請當局須加大力度對申請個案進行審查,對違規無理減少員工人數或辭退員工等的公司嚴加執法,以提高僱員在計劃中真正受惠的程度。
 

(7) 要求所有物管公司退還「保就業」款項給業主法團

政府必須要求所有物業管理公司,無論公司規模大小,必須把參與「保就業」計劃收取的工資補貼款項,退還予業主或者法團。
 

(8) 創造更多臨時職位

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雖已預留款項在未來兩年,於公營及私營界別創造約30,000 個有時限的職位,但不少職位現時仍未兌現,而且有關職位並沒有針對性,以解決現時十分緊張的環節,例如潔淨服務和抗疫後勤支援的工作,建議政府針對潔淨服務投入更多資源,聘用更多員工,以協助解決當前面對的問題。
 

(9) 鼓勵商業單位業主減租

以減租的實際金額的三倍作為特別扣稅額,並退回全年商業單位的物業稅,但業主需全數退回給租戶,以鼓勵業主減租。同時,政府研究以直接資助方式,為中小微企代繳租金。
 

(10) 為駿洋邨延長徵調作檢疫中心的準住戶提供額外補償

政府早前宣布延長駿洋邨第一至三座徵調作檢疫中心的期限,令準住戶再度大失預算,因此,要求政府再向受影響的準住戶派發補償金;同時,如有面對居住困難的準住戶,政府必須提供協助,安排臨時住宿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