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高 廣告鼓吹過度消費
政府應檢討財務公司規管法例
財務公司規管電話調查
2018年8月20日
一. 調查簡介
調查目的:鑒於近年經常有報導指有市民在財務公司或財務中介誘騙迫使下借下一身債事件,加上電視廣告每每有鼓吹借貸消費的風氣,因此,民建聯進行是次調查,以嘗試探討政府檢討財務公司相關法例及監管的需要和可行性。
訪問日期: 30-4-2018至18-5-2018
抽取調查樣本及調查方式: 電話隨機抽樣訪問
每個成功調查樣本所需時間:約3分鐘
訪問對象: 18歲或以上人士
有效被訪人數:796人(已根據2016年人口統計調查作出加權調整)
二. 調查結果摘要
是次調查結果顯示,17%被訪者表示自己或家人有向財務公司借錢的經驗,反映市民向財務公司借貸的情況並非鮮見,當中透過廣告或街上傳單以及財務中介找財務公司借錢的比例均逾兩成。超過六成人認為現行法例放債年息上限60厘太高,亦有73%被訪者認為近年相關電視廣告有鼓勵過度消費的問題。逾七成被訪者認為不應容許財務公司毋須審查客戶收入或信貸記錄,便借錢予客戶。民建聯建議政府全面檢視相關政策及法例,包括研究降低放債年息上限、檢討現有對財務公司的監管模式、加強規管財務公司的廣告宣傳以及向公眾加大宣傳可查閱財務中介資料的措施。
三. 詳細結果及分析
1. 17%的被訪者表示他本人或者家人有向財務公司借錢的經驗,約73%表示沒有這經驗,表示不知道或者不記得的則佔約10%。
2. 表示有向財務公司借錢經驗的136名被訪者中,他們是透過什麼渠道找財務公司借錢的?撇除「其他」及「多於以上一項」外,最多的是「廣告或街上傳單」(23.8%),其次是「財務中介介紹」(22.6%),另外,透過「網上找」及「朋友介紹」則分別佔15.4%和11.3%。透過廣告傳單佔最多,反映財務公司多作廣告宣傳確實收效,而財務中介亦佔不少,也是意料之中。
3. 約63%被訪者均認為現行法例的放債年息上限60厘「太高」,認為「適中」的佔約7%,認為「太低」的佔近7%,認為「難講或無意見」的則佔約23%。調查顯示,大部分市民也認為把上限設在60厘水平是過高。
4. 對於有借錢到外國觀賞演唱會、借錢付咭數之後繼續購物等的財務公司電視/媒體廣告內容,有73%被訪者認為這類內容會鼓勵市民過度消費,只有約13%認為「不會」,表示「難講或無意見」的則佔約14%。既然有逾七成被訪者認為這類貸款廣告內容會有鼓勵市民過度消費的問題,因此,倘若這類廣告內容長期播放流傳,便會影響廣大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和兒童,日後或會「潛移默化」地以為「先使未來錢」以及「債冚債」的做法沒有問題。
5. 政府現時規定財務公司廣告宣傳中要有「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的忠告字句,認為「足夠」起到警惕作用的被訪者佔約25%,認為「不足夠」的約佔57%,其餘18%表示「難講或無意見」。五成七人認為現時政府要求財務公司廣告加入的忠告句語並不足夠起警惕作用,顯示市民也期望政府能在規管財務公司的宣傳手法方面多做些,以提醒想向財務公司貸款的人士三思而行。
6. 對於財務公司毋須審查客戶收入或信貸記錄,便借錢予客戶的做法,有37%被訪者認為「太鬆,政府應加以限制」,34%認為「不可接受,政府應禁止」,認為「無問題」的則只佔15%。調查顯示,合共逾七成被訪者認為不應容許財務公司在沒有任何限制下放款給任何人
士。事實上,市民向財務公司借錢的情況有跡象顯示已較過去普遍,但政府對財務公司放貸業務的營運操作卻無任何具體規管,這種做法不只與受金管局監管的銀行放貸業務分別很大,亦可能不合時宜。
7. 對於現時財務公司如有委任中介公司招徠(轉介)生意,當局已規定必須向政府呈報中介公司的資料,公眾可以得以查閱這項安排,表示「知道」的被訪者只佔約8%,表示「不知道」的佔有87%。現時獲放債人委任的中介的資料已納入放債人登記冊內,方便擬借款人查核,不過,僅有8%被訪者知道可以上網查閱財務中介資料,反映政府應加大力度宣傳相關措施。
8. 有近80%被訪者贊成立法推行發牌制度,規定所有財務中介公司必須領牌,只有近10%表示「不贊成」。財務中介公司十分活躍,質素的確有參差。從調查結果顯示,市民確實支持政府立法加以規管,並施以發牌制度,以提升相關公司質素。
9. 過去半年,71%被訪者曾經收過財務中介公司的推銷電話,只有18%表示「沒有」,表示「不記得或不知道」則佔11%。調查再次顯示,雖然政府已施加措施,間接規管財務中介公司,但財務中介公司的活躍程度仍然十分高。
四. 總結及建議
1. 港人「借貴錢」情況或有所增加
近年財務公司或者信用咭廣告宣傳的內容越來越鼓吹借貸消費及過度消費的生活模式,令人擔心對青少年及兒童造成不良影響。調查中有17%被訪者表示自己或家人有向財務公司借錢的經驗,比例不算高,但已顯示財務公司業務已日漸走入很多階層市民當中,因此,難免令人相信港人高息借貸或者以借貸度日的情況有所增加。
2. 全面檢視相關法例
持有放債人牌照的公司不受金管局監管,它們是受《放債人條例》監管,而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的是警務處。根據《放債人條例》第24條,任何人不能以超過年息六分(60%)的實際利率貸款,否則即屬犯罪。該條例第25條亦規定,如貸款實際利率超逾年息48%,則單憑該事實即可推定該宗交易屬敲詐性。與銀行所受的監管很不同,財務公司在批核時間、貸款額、借款人收入及按揭成數等限制都極具彈性。
我們要強調的是,現行的《放債人條例》在1980年制定,當時主要是為了對付高利貸問題。該條例就放債人領牌、管制放債交易和禁止收取過高利率訂定架構。政府指出,第24及25條是在顧及真正商業交易的需要這前提下,特別就禁止在放債交易收取過高利率一事而制定。在這個禁止以過高利率放債的兩層架構中把利率管制水平定為年息48%和60%,是參考香港當時良
好的商業慣例和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的法例而決定的。
鑒於近年財務公司及財務中介公司有貸款詐騙或從事不良經營手法的事件屢次發生,縱使政府有跟進收緊監管措施,但類似活動仍然活躍,因此,民建聯認為,當局應就相關問題作出全面政策及法例檢視。透過這次調查所得結果,我們嘗試提出以下建議:
2.1 檢討放債年息上限法例
近年在樓價高企,熱錢充斥的情況下,有不同背景的資本在港成立財務公司,令財務公司數目明顯增加。《放債人條例》繼續以過去僅僅為對付高利貸問題作為制定目的,對於今天的市場發展狀況,已顯得不足。鑒於作為關係到香港金融體系穩定性的核心之一的銀行雖獲豁免遵守《放債人條例》,但這些認可機構亦須遵守《銀行營運守則》,同樣要遵守《放債人條例》的年息上限規定,我們認為,財務公司作為借貸市場的補充提供者,他們的客戶主要是小型私人客戶,放貸利率其實毋須太高,因此,建議政府對放債年息上限的條文作出檢討,主要方向是適當降低有關上限水平,以確保條文能更切合社會的需要。
2.2 檢討現有對財務公司的監管模式
當局應就財務公司的監管模式進行研究及諮詢,檢討方向可從現時由警務處負責,改為由金管局執行,從而加強對財務公司以及財務中介公司的規管,包括考慮在平衡守法的放債人及中介公司不會受到重大影響的前提下,實施新的發牌制度,以及制定不同於銀行、獨立一套須對貸款人進行相關貸款限額和壓力測試等的要求,以改變現時財務公司毋須審查客戶收入或信貸記錄,便借錢予客戶的做法,更切實的推動市民審慎借貸的政策。
2.3 加強規管財務公司的廣告宣傳
針對近年貸款廣告內容經常會有鼓勵市民過度消費及借貸,容易誤導市民,荼毒青少年和兒童,為了加強宣傳審慎借貸的重要性,建議政府應就財務公司的廣告宣傳內容及播放時間等作出適當限制,並在「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的忠告字句以外,加上新的勸諭句語,以提醒市民要避免「債冚債」及「借錢娛樂購物」。同時,應盡快落實設立法定拒收訊息登記冊,讓電話用戶藉登記表明拒收推銷電話,從而有助加強對包括財務公司的電話促銷活動的規管。
2.4加強公眾可查閱財務中介資料的宣傳
為打擊有騙徒訛稱為與放債業務有關的財務中介,誘使有意借款人透過他們的安排向放債人借貸,並從中以不同名目收取高昂費用的問題,政府於2016年底在放債人牌照施加額外牌照條件,包括現時財務公司如有委任中介公司轉介生意,當局已規定財務公司必須向政府呈報相關中介公司的資料,公眾可以得以查閱。但從調查結果中顯示,只有很少數公眾知悉這項安排。因此,建議政府應加大宣傳有關措施,讓公眾在有需要時可得悉更多資料,保障自己的權益,以及避免受騙。
附件
調查結果數據
受訪者數目:796
1. 請問你今年幾歲:
1. 18至29歲 135 16.9%
2. 30至39歲 146 18.4%
3. 40至49歲 144 18.1%
4. 50至59歲 161 20.2%
5. 60歲或以上 210 26.4%
2. 你或者你家人有無向財務公司借錢的經驗?
1. 有 136 17.1%
2. 無(跳至4) 584 73.4%
3. 唔知道/唔記得(跳至4) 76 9.5%
3. 你地係透過咩渠道搵財務公司借錢?(總人數: 136)
1. 財務中介介紹 31 22.6%
2. 朋友介紹 15 11.3%
3. 網上找 21 15.4%
4. 廣告或街上傳單 32 23.8%
5. 多於以上一項 5 3.6%
6. 其他 32 23.3%
4. 現時根據法例,任何人士或財務公司一般可以以年息60厘或以下的利息放債,你對呢個60厘的利息上限有乜意見?
1. 太高 497 62.5%
2. 適中 58 7.3%
3. 太低 54 6.8%
4. 難講或無意見 186 23.4%
5.現時有D財務公司在電視上賣的廣告,內容係主角會以借錢去消費,例如借錢去外國睇演唱會、借錢找晒咭數後繼續購物等,你覺得咁樣的內容,會否鼓勵觀眾過度消費?
1. 會 583 73.2%
2. 唔會 105 13.2%
3. 難講或無意見 108 13.6%
6.你認為現時政府規定財務公司廣告宣傳中要有「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忠告字句,能否起到足夠警惕作用?
1. 足夠 198 24.8%
2. 唔足夠 452 56.8%
3. 難講或無意見 147 18.4%
7.對於財務公司唔審查客戶既收入或者信貸記錄,就借錢畀客戶的做法,你點睇呢?
1. 無問題 120 15.1%
2. 太鬆,政府應加以限制 297 37.3%
3. 不可接受,政府應禁止 269 33.8%
4. 難講或無意見 110 13.9%
8.現時,財務公司會委任一D中介公司,去幫佢地揾生意。根據法例,如果財務公司委任中介公司,佢地就必須向政府呈報中介公司的資料,而公眾係可以查閱呢D資料?請問你知唔知道呢個安排?
1. 知道 62 7.8%
2. 唔知道 693 87.0%
3. 難講或無意見 42 5.3%
9. 請問你是否贊成立法推行發牌制度,規定所有財務中介公司必須領牌?
1. 贊成 634 79.6%
2. 唔贊成 77 9.7%
3. 難講或無意見 86 10.8%
10. 過去半年,你有無收過任何財務中介公司的推銷電話?
1. 有 567 71.2%
2. 無 140 17.6%
3. 唔記得或唔知道 89 11.1%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