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善有為 推動新政
民建聯對候任行政長官的施政期望
林鄭月娥女士即將成為新一任行政長官,香港的發展將會翻開新一頁。鑒於目前本港社會的各項矛盾仍然較為顯著,民建聯期望新特首能擇善有為,虛心聆聽各界意見,促進社會和諧,並制訂新的公共理財策略,以及盡快籌組管治班子。在面對當前的各項困難及矛盾時,優先落實以下各項建議,以切實解決多個逼切的社會問題,為未來施政打下堅實基礎。
具體建議﹕
紓緩房屋問題 促進社會流動
1. 增加公營房屋的供應,將公屋興建量與「三年上樓」目標掛鈎,以落實「三年上樓」承諾。
2. 增建居屋及「綠置居」,重推「租者置其居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私人參建居屋,及混合發展等,建立更完整及適合不同收入水平人士的置業階梯。
3. 在各區覓地建屋同時,必須完善地區配套需要,優化社區建設。
4. 完善收地安置及補償政策。
5. 透過豁免補地價,鼓勵資助房屋業主將單位以較低租金出租予指定的「社企二房東」,再轉租予基層市民。
6. 將「扶貧委員會」升級為「促進社會流動委員會」,以制訂相關方案及推動跨部門的協調工作。
促進產業發展 推動經濟多元
7. 政府在經濟發展方面扮演「促進者」角色,更主動積極地協助本港的產業和企業發展。
8. 協助企業把握各項重大國策如粵港澳大灣區等的機遇,在本地及外地加強拓展業務。
9. 推動稅務改革,以減輕中小企的稅務負擔。
10. 多管齊下協助新興產業如中醫藥、文化創意產業、新漁農業等發展。
11. 協調官、產、學、研的合作,並透過共享數據及加強政府採購等政策,落實發展智慧城市,大力推動創新科技發展。
12. 制訂「漁農業天災保障機制」及優化「緊急救援基金」,讓難以受保險保障的漁農行業能在天災及突發災難中得到適切保障及援助,順利復業。
13. 為本地優勢及新興產業,例如金融業、物流業,創新科技業等制定人才供應數據及培訓政策。並檢視及調整現時各項吸引人才的計劃,包括研究放寬海外獲得專業資格的港人在港從事相關專業服務的限制。
提高教育質素 推動家庭友善
14. 重新將初中中國歷史獨立成科及將之列為必修科目。
15. 善用50億元撥款發展教育,包括為幼師建立專業階梯,制訂薪級表,以及提供更多全日制和長全日制幼稚園學額,並加強支援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童 (例如少數族裔及有學習差異的學童)等。
16. 讓更多合約教師進入常額教師編制。
17. 減輕學童功課壓力,初步以達至初小零功課為目標。
18. 增加各區託兒名額及延長服務時間,並推廣五天工作制。
關顧市民生活 促進福利健康
19. 以每年收取的港鐵股息成立「票價基金」,抵銷港鐵票價加幅。
20. 要求各巴士公司提供月票計劃。
21. 在各區增設中醫門診服務。
22. 在各區的地區長者中心提供中醫服務。
23. 將軍澳中醫院納入公營醫療體系之內。
24. 加強夜間門診服務,以及增加24小時普通科門診。
25. 擴大「撒瑪利亞基金」可資助藥物種類,將較新的藥物種類納入藥物名冊內,並提高資助數額。
26. 為合資格的私營院舍提供一筆過或持續性資助額,以全面提升院舍設施和服務。並同時資助長者醫療護理的相關科研發展,為未來香港老齡化的長者護理需要提供資金援助。
27. 下調免審查申領「生果金」年齡至65歲,並分別上調「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限額至80萬及30萬。
28. 制訂全面的食品安全標準,加強源頭監管工作,完善進口食品准入及追踪制度,並深化與內地的食物事故通報機制。
29. 研究立法規定工程業主在支付工程費用前,必須確定工傷人士的利益没有受損。在没有完成賠償前,可扣起合理費用或交付銀行保證書以支付賠償。
完善社區建設 打擊圍標壟斷
30. 在馬鞍山、天水圍、將軍澳及東涌等地區開設墟市/市集及公共街市。
31. 改善泊車位不足,包括提供更多短期租約停車場,以及引入智能泊車信息系統等等。
32. 完善鐵路基建,包括興建九龍東鐵路支線及單軌列車,盡快落實荃屯鐵路、北港島線、南港島線西段,以及優化輕鐵系統。
33. 成立大廈維修管理局,為業主提供工程顧問服務及協助招標。
34. 提升區議會職權,加強對區議會的支援,並增撥資源予區議會,以便推行更多地區小型工程及社區服務。
推動優質民主 維護社會秩序
35. 盡快凝聚共識,在尊重8.31決定的前提下為重啟政改做準備。
36. 改善行政立法關係,並從主要政黨中吸納更多人才進入管治架構。同時讓政黨及早參與政策制定,藉此更好地掌握民意。
37. 以焦點小組的形式,邀請公眾就政策內容進行深入的正反思辨與討論,結果供決策者參考。
38. 優化與市民溝通的機制,包括加強落區及建立更多溝通渠道,如設立網絡辦公室,透過網絡平台,直接與市民互動,包括宣傳政策,收集、整理及分析網民意見。
39. 吸納更多青年人才加入各級諮詢機構,並就青年委員人數的比例制訂指標。
40. 增加資源加強公務員創新思維、科技應用及智慧城市培訓。
41. 參考海外做法,研究制訂「禁蒙面法」,以及「侮辱公職人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