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支持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104條的聯合聲明
根據《基本法》第158條第1款,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 ,我們支持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
近年,有人在港公開宣揚及推動「港獨」、「香港民族自決」等主張,挑戰「一國兩制」,故意曲解《基本法》,嚴重破壞一國兩制,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已引起社會高度的關注及憂慮。我們認為,人大常委會此時作出釋法,是必要和及時的,有助特區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正確理解和執行《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有助正確理解《基本法》第104條關於宣誓有效性的要求,阻止宣揚「港獨」或「香港民族自決」等分離主義的人士成為立法會議員。
根據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因此,我們認為,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毋須安排梁頌恆和游惠禎再次宣誓,並須審視其他議員宣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另外,一群暴徒於今日淩晨在西環引發暴亂,他們非法聚集,衝擊警方防線,攻擊執勤警務人員,破壞社會安寧。我們對他們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警方嚴正執法,維護香港法治,並對受傷警務人員致以慰問。
立法會議員
廖長江 姚思榮 陳健波 馬逢國 陳振英 李慧琼 陳克勤 蔣麗芸 張國鈞 周浩鼎 黃定光 梁志祥 陳恒鑌 葛珮帆 何俊賢 柯創盛 劉國勳 黃國健 郭偉強 麥美娟 陸頌雄 何啟明 盧偉國 林健鋒 石禮謙 張華峰 梁美芬 劉業強 葉劉淑儀 田北辰 容海恩 鍾國斌 張宇人 易志明 邵家輝 謝偉俊 潘兆平 吳永嘉 何君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