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蔣麗芸議員、李慧琼議員及一眾民建聯的區議員及社區幹事到立法會,就「僱主受騙及不公平對待情況嚴重要求加強監管外籍家庭傭工中介公司」進行請願行動。
現時有不少聘請外傭的家庭投訴,指外傭利用《入境條例》的漏洞,做出一些不合作,甚至盜竊等行為,迫使僱主解僱,以賺取代通知金及機票錢,然後卻即日來回澳門或內地,再找下一位新的僱主。令人關注的是居民亦投訴有外傭中介公司在期間從中協助或慫恿,令外傭轉職更頻密,以賺取更多佣金。社會上要求當局堵塞《入境條例》的漏洞及收緊中介公司發牌制度,加強監管的聲音不斷湧現。
現時《入境條例》只規定外傭與僱主終止合約後,需於14天內出境,但無列明必須在期限內返回原居地。部份不良中介公司與外傭合謀,以各種手法,如破壞、拒絕工作、虐待少主等迫使僱主解僱,然後外傭只出境前往澳門或內地,便立即返回香港另覓新僱主,令僱主損失代通知金及機票等費用。中介公司亦可因僱主需另覓外傭而可多賺一筆佣金。
不少僱主亦指出,中介公司在合約中加入不公平條款,如容許中介公司單方面違約而不用賠款,及規定中介公司最終未能提供服務,僱主亦不能獲退款等,令僱主蒙受不公及損失。
為促請當局加強監管外傭中介公司,堵塞漏洞,保障僱主合理權益,我們將就事件繼續向當局提出質詢及跟進,促請當局關注及立即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