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事務委員會器官捐贈調查新聞稿
一.調查簡介
調查目的:了解市民對捐贈器官的看法及「預設默許」機制的接受程度
訪問日期:19-4-2017至1-5-2017
問題數目:9條
調查方式:以電腦隨機抽取號碼作電話訪問
訪問對象:18歲或以上人士
有效受訪人數:843名
二.調查撮要
早前獲捐肝好媽媽鄧桂思兩度換肝、心衰竭男童謙謙獲心臟移植的事件,再度引起社會對器官捐贈的關注和討論。事實上,每天都有不少病人等待器官捐贈來延續生命。根據醫管局最新的資料顯示,現時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約有2,500名,但各類器官捐贈的數字遠低於等候移植病人的數目(見附表)。為提高器官捐贈率,政府正研究實施「預設默許」機制。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一直支持器官捐贈,過去透過調
查、街頭及網上呼籲等推動活動,並於去年響應及簽署政府推出的<器官捐贈推廣約章>,承諾支持推動器官捐贈的活動。早前委員會再就器官捐贈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市民對捐贈器官的看法及「預設默許」機制的接受程度,調查結果發現只有三成受訪者簽署過器官捐贈卡,而不願捐贈的主要是「其他」因素及傳統思想影響等,反映器官捐贈至今仍未被市民普遍接受。另外,超過五成同意「預設默許」的捐贈機制,不同意的主因是不想被迫捐出器官。
我們呼籲市民積極支持器官捐贈,建議政府進一步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宣揚器官捐贈文化;提高捐贈者家屬的支持;加強學校生命教育,讓年青人及早形成捐贈器官的意識。
三.調查結果
l 在843名受訪者中,七成(70.5%)沒有簽署器官捐贈卡,只有近三成(29.5%)
有簽署;
l 其中249名簽署器官捐贈卡的受訪者中,有八成二(82.7%)曾向家人提及
自己捐贈器官的意願,沒有的佔一成七(17.3%);
l 在沒有簽署捐贈卡的受訪者中,有五成八(58.4%)表示若有人接觸,他們會簽署捐贈卡,但有四成一(41.6%)表示不會接受;
l 不會簽署捐贈卡的原因,回答「其他」的受訪者最多佔五成(50%),其次是受「傳統思想影響」佔兩成六(26.7%),擔心醫生不搶救佔一成三(13.4%),「家人反對」及「宗教原因」不足一成,分別佔(6.1%)及(3.7%);
l 有五成三(53.3%)受訪者認為,現時有關器官捐贈的宣傳不足夠,三成一(31.7%)表示足夠,無意見則一成四(14.9%);
l 有五成五(55.8%)受訪者同意政府採用「預設默許」機制,不同意的有兩成五(25.5%),表示無意見的一成八(18.7%);
l 不同意「預設默許」機制的215名受訪者中,四成二(42.4%)不想被迫捐出器官,三成七(37.3%)其他原因,擔心有病醫生不搶救佔一成三(13.1%),受傳統觀念影響不足一成(7%)。
四.調查結果分析
1. 是次調查,與2015年同類調查比較,簽署器官捐贈卡的受訪者增加了6.4%,但上升幅度輕微,可見器官捐贈仍未得到市民普遍接受,或未真正認識捐贈器官的重要性。但有五成八沒有簽署器官捐贈卡的受訪者表示,假若有人向其接觸便會簽署,比較2015年亦稍微增加了4.1%,反映有部分市民只是欠缺主動性,或不清楚捐贈的途徑,因此當局應加強登記捐贈的宣傳渠道及改善推廣形式。
2. 調查發現,不會簽署捐贈卡最主要原因,比較2015年調查的次序大致相同,首三位依次是「其他」因素,傳統思想影響及擔心有病醫生不搶救,當中「其他」因素較2015年上升了18.3%,結果值得關注,估計普遍市民可能對器官捐贈仍存在抗拒,也有可能覺得事不關己等原因,當局需要檢討推廣形式及加大力度宣傳。
至於受傳統思想影響的較2015年輕微上升了6.8%,由此可見,不少市民都有保留全屍的傳統觀念,而窒礙了市民作出器官捐贈的決定。另外,有一成三受訪者擔心有病醫生不搶救,反映市民對公共醫療系統欠缺信任和憂慮,情況不容忽視。
3. 雖然近年政府增加有關器官捐贈的宣傳工作,但與2015年的調查比較,結果相若,超過五成多受訪者都認為現時的宣傳工作不足,因此,政府需加大力度推廣器官捐贈的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
4. 調查顯示,超過五成受訪者同意「預設默許」機制,反映大部分市民對此機制的反應正面。至於不同意的受訪者主要原因是不想被迫捐出器官及「其他」因素,可能認為有關機制令他們的意願不被尊重,或侵犯他們的自主權利等,因為生前無表明反對,也不代表其真正意願是捐贈器官。
五.建議
1. 現時全港有逾2,000人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根據香港醫管局2016年的數
字顯示,腎臟仍是最多病人輪候移植的器官,有2047人。截止今年9月底,
衞生署「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人數已接近27.2萬人,但全港有700多
萬人,捐贈比率僅得3.8。雖然近年器官捐贈的數目較以往多,然而,各類
器官捐贈的數字遠低於等候移植病人的數目,反映器官需求遠大於供應。
民建聯呼籲市民積極支持器官捐贈,為別人燃點希望,協助他們重獲新生,
意義重大。
2. 近年政府大力推動器官捐贈,於去年推出<器官捐贈推廣約章>,邀請社會各機構成為合作夥伴,共同支持推動有關活動,雖然至今器官捐贈人數較過去一年增加兩成,但人數仍未足夠,建議進一步加強推動更多公眾教育和宣傳,宣揚及建立器官捐贈的文化,好讓公眾正確認識捐贈器官的逼切和需要,令他們開放接受及自願捐贈,同時亦讓親屬願意在至親離世時捐出器官。為讓宣傳教育更具效力,建議用真實個案,讓市民體會器官捐贈遺愛人,鄧桂思獲善心市民捐出活肝就是最佳的例子。
3. 為提高器官捐贈率,政府正研究實施「預設默許」機制,根據是次調查,反映大部分市民對此機制抱開放態度,但仍有部分市民不同意,因此建議政府需更深入研究和進行公眾諮詢,讓市民對「預設默許」機制加深認識和了解。
4. 當局除繼續執行現行的程序,捐贈死者器官時要徵得家屬同意外,也要開展特別的宣傳計劃,讓市民認識捐贈程序,增加透明度及提升醫療質素,釋除市民對公共醫療系統處理器官捐贈的疑慮。
5. 提醒願意捐贈器官者隨身攜帶捐贈卡,幫助醫護人員及早識別,同時需主動向家人講解捐贈意願,達成彼此共識,以免捐贈者死後,出現家人反對或不清楚捐贈者真正意願的情況下,而未能或延誤捐贈。
6. 從教育著手,把器官捐贈的意識灌輸下一代,加強學校的生命教育課,
讓年青人及早建立捐贈器官的觀念。
7. 加強「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的宣傳,讓有意捐贈器官的市民在網上登記,方便快捷。
新聞查詢:葛珮帆 9031 7995
問卷調查詳情
1. 請問您屬於哪一個年齡組別?(有效人數:843人)
18-29歲 |
30-39歲 |
40-49歲 |
50-59歲 |
60歲或以上 |
17% |
18.4% |
18.2% |
20.1% |
26.4% |
2. 請問您的性別是?(有效人數:843人)
男 |
女 |
42% |
58% |
3. 您有沒有簽署過器官捐贈卡?(有效人數:843人)
有 |
沒有 (轉答第5題) |
29.5% |
70.5% |
4. 你有沒有向家人提及自己捐贈器官的意願?(有效人數:249人)
有 |
沒有 |
82.7% |
17.3% |
5. 假若有人接觸您去簽署器官捐贈卡,您會否接受?(有效人數:594人)
會 (轉答第7題) |
不會(轉答第6題) |
58.4% |
41.6% |
6. 您不會簽署器官捐贈卡的最主要原因是?(有效人數:247人)
傳統思想影響 |
家人反對 |
宗教原因 |
擔心有病醫生不搶救 |
其他 |
26.7% |
6.1% |
3.7% |
13.4% |
50% |
7. 您認為現時有關器官捐贈的宣傳是否足夠?(有效人數:843人)
足夠 |
不足夠 |
無意見 |
31.7% |
53.3% |
14.9% |
8. 本港器官捐贈比率偏低,政府有意採用「預設默許」機制,即是假設所有市民都同意死後捐出器官,如不同意者須在生前提出反對,你同意嗎?(有效人數:843人)
同意(問卷完畢,謝謝) |
不同意(轉第9題) |
無意見 |
55.8% |
25.5% |
18.7% |
9. 您不同意「預設默許」機制的原因是?(受訪者215名)
不想被迫捐出器官 |
擔心簽署後,一旦有病醫生不會盡力搶救 |
傳統觀念 |
其他 |
42.4% |
13.1% |
7% |
37.3% |
香港醫院管理局人體器官/組織捐贈用作移植宗數及等候人數(2007 – 2016)
器 官/組 織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等 候 人 數 ( 於31.12.2016) |
腎 臟 捐 贈 |
|
|
|
|
|
|
|
|
|
|
2047 |
遺 體 捐 贈 |
58 |
65 |
87 |
74 |
59 |
84 |
70 |
63 |
66 |
60 |
|
活 體 捐 贈 |
8 |
12 |
8 |
7 |
8 |
15 |
12 |
16 |
15 |
18 |
|
肝 臟 捐 贈 |
|
|
|
|
|
|
|
|
|
|
89 |
遺 體 捐 贈 |
26 |
26 |
43 |
42 |
30 |
45 |
38 |
36 |
36 |
37 |
|
活 體 捐 贈 |
41 |
42 |
41 |
53 |
44 |
33 |
34 |
27 |
23 |
36 |
|
心 臟 捐 贈 |
5 |
6 |
10 |
13 |
9 |
17 |
11 |
9 |
14 |
12 |
50 |
雙 肺 捐 贈 |
1 |
1 |
2 |
2 |
1 |
3 |
2 |
4 |
13 |
8 |
19 |
單 肺 捐 贈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1 |
|
眼 角 膜 捐 贈 (片 數) |
198 |
211 |
203 |
250 |
238 |
259 |
248 |
337 |
262 |
276 |
298 |
皮 膚 捐 贈 |
13 |
19 |
17 |
23 |
21 |
6 |
4 |
9 |
10 |
10 |
不 穩 定 |
長 骨 捐 贈 |
1 |
1 |
0 |
6 |
0 |
3 |
3 |
1 |
4 |
1 |
不 穩 定 |
資料來源:醫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