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6 月 28 日的立法會會議 “維護動物權益”議案辯論
葛珮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近年市民對動物福利日益關注,動物議題漸受社會重視;本會曾通過法例修訂以提高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但虐待動物事件仍不斷發生;本港的動物福利政策遠遠落後於其他地區,相關法例定義仍建基於上世紀初期的概念;由於政府當局未有落實完整的‘動物福利政策’來落實領養與處理流浪動物的規定, 以及改善人與寵物共融空間等,令社區缺乏動物友善的空間,難以保障及維護動 物福利;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 參考其他地區相關法例,盡快制定全面的動物福利法例,內容包括確立殘酷對待動物的定義、加入‘照顧動物責任’的概念及加強對遺棄動物行為的刑責,並研究向犯罪者施加其他刑罰, 例如要求犯罪者接受心理輔導、修讀動物福利相關課程及 禁止犯罪者在一定時間內飼養動物;
(二) 加 強監管持牌動物繁殖場及打擊無牌動物繁殖場,加強執法人員巡查的權力,研究賦權前線人員在動物處於危險情況時可採取合適的拯救行動, 就把動物登記及繁殖監管制度擴展至貓類及其他經常被視為寵物的動物諮詢公眾意見, 加強打擊非法網上販賣動物,以及研究規管網上販賣動物;
(三) 加強培訓前線執法人員對處理虐待動物個案的能力和警覺性,加強檢控人員對動物福利相關條例的認識,以確保條 例能切實地執行,以及研究並仿效外國的做法,成立‘動物 警察’專隊,調查動物受虐待的案件,以遏止動物受虐;
(四) 在各區全面推動‘捕捉、絕育、防疫、放回’計劃,積極鼓勵市民為動物絕育及領養動物, 不採用人道毀滅作為控制 流浪貓狗 數目的方法 ,加強漁農 - - 6 - 自然護理署處理流浪動物的透明度,並研究立法規管動物收容所,以確保其符合動物福利的要求;
(五) 在社區增加寵物與人共融的活動空間,包括研究提供更多可讓寵 物進入的公園及休憩場所,讓主人與寵物共同 使用公共設施,以及容許乘客攜帶寵物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的可行性;
(六) 設立‘動物福利基金’,讓非牟利或慈善團體申請,以推動動物福利相關事宜; 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包括研究把愛護 動物的課題納入學校課程中,以及與民間機構合作,推廣 動物福利措施;
(七) 制定措施加強保護 ‘地盤狗 ’及 ‘倉 狗 ’這類以工作為目的所 飼養的狗隻,確保場地負責人遵守飼養狗隻的相關法例和 妥善照顧狗隻,並派員加強巡查及加強檢控違規者;
(八) 研究就有關蓄意毒害動物的行為訂立專門法例,並積極審 視針對相關罪行的調查與檢控程序,以確保把犯罪者繩之 於法;
(九) 增撥資源與人手予相關部門以推動流浪牛的福利,優化現行為流浪牛而設的‘捕捉、絕育、放回或搬遷’計劃,研究在 牛群常出現的路段增設牛路坑或生態道,以及加強公眾教 育及宣傳,以加深市民對流浪牛的認識;及
(十) 加強對販賣動物的規管,確保販賣者出售健康的動物,並 研究就販賣動物訂立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