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月25日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就私人駕駛教師執照發言。
近日我會見了很多團體,亦聽取不少業界及市民意見,大眾均表示不接受政府私人駕駛教師執照簽發機制所提出的方案。現時政府的政策不合時宜,需作全面性檢討。
駕駛教師執照簽發機制存在很多漏洞,例如駕駛學院可以自行發牌照,但其學院教車師傅則不能在外界授教;小型車輛的教車師傅可以直接教大型車輛,相反地,大型車輛的教車師傅則不能教小型車輛;如今有3萬多人同時爭取200多個牌照,牌照簽發的基準亦令人存疑。
我認為這次方案的200多個牌照應以分期方式彈性處理,同時,當局應全面檢視現行駕駛訓練政策,包括駕駛教師執照組別的釐定及數目,受限制駕駛教師的規定等,以便迎合目前社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