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月20日立法會會議就“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先生遇襲事件”議案作出辯論。
以下是我的發言重點,期望聽到您的意見,謝謝!
香港是法治的社會,對於兇徒對劉進圖先生的暴力行為,我們是不能容忍的,一定要將兇徒繩之於法。所以,我在此要表揚警方在短時間內能將涉案人士緝拿歸案,作進一步調查。
可是近日有言論針對警務署長回應傳媒的一句話:“未有明顯證據顯示與傳媒工作有關”,要求警務署長公開道歉,企圖令事件政治化。我覺得這句說話只是階段性匯報,而不是對案件下定論。對於有心抹黑警務署長的有心人,我感到非常失望。現關鍵時刻理應將注意力放在追查兇徒身上,盡快破案,而不是糾結於公關說話技巧,打擊警方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