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8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執法部門使用公共資源」作補充質詢,認同警方借用校園停泊警車以管理遊行秩序。
范國威提出的質詢問到警方在一個遊行中借用了皇仁書院操場停泊警車,要求當局交代公共資源是否錯配,「甚至向執法部門傾斜」。
其實學校校舍也是社會資源一部份,警方為了協助公眾遊行順利,借用地方是無可厚非,說成說政治介入校園是言過其實。我問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如果警方在行動中不能借用設施去協助遊行管理,那警方的裝備是否要放在街邊?對遊行管理有何影響?除了借用設施還有何方法去管理遊行?
黎棟國局長回應指,警方處理遊利時有責任令遊行秩序暢順,有足夠人手十分重要,警方需要有適當交通工具。如果泊在路邊會阻礙遊行和周邊交通,因此最有效方法是在周邊借用地方泊車。警方一向都會物色地點,再向該地方的管理人提出借用,這是一貫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