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議員7月8日在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就警方處理公眾集會提問

 

毛孟靜議表示七一遊行後有部份人「佔中」是和平集會,並聲稱會於八點鐘自行解散離開,所以方就不應該執法,這個說法是非常錯誤的。無論是甚麼類型的集會,事前都必須通知方作出申請,否則就是非法集結,方是一定要依法執行職務的。

我亦很擔心現時有些議和成年人紛紛鼓勵年青人「公民抗命」,卻不會考慮到「抗命」學生要承擔的後果,變相鼓勵別人犯法,這些言論太不負責。

今次的「佔中預演」有五百多名人士參與,方需要很多人力及時間才處理得到,造成「大塞車」情況。我詢問方若然日後有數千人「佔中」,他們會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