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早與林超英先生接受商台訪問,討論大浪西灣保育問題。
大浪西灣的海灘及附近大部份土地本來已經是郊野公園。現時社會的爭論是當中屬於私人土地,即現列為「不包括土地」的西灣村應否納入郊野公園。
我認為政府應在鄉郊保育、規劃發展、及村民生活間取得平衡。將土地納入郊野公園只是保育方法之一,要成功必須有配套。我建議政府參考英國十分成功的 National Trust 模式,在港成立自然保育基金,當需要保育的鄉郊地點涉及私人業權時能向受影響居民作出補償,亦可將珍貴自然資源發展成方便遊客的景點,為原居民帶來生計,及支持原居民保育其鄉土文化。既可減低爭議亦能可持續發展,達至多贏。
市民想保護大自然環境是對的,而村民想保護自己私人財產、要求完善如碼頭及道路等生活配套,及經營小生意如餐廳、民宿等以維持生計亦屬合情合理。事實上,將私人土地無償納入郊野公園,就如將私人產業納入法定古蹟,怎能說對私有產權及其未來價值完全沒有影響呢?
村民生活同環境保護本來毋須對立,政府應以開放體諒的態度與各持份者充分溝通,尋求共識。 勉強立法,強迫村民接受,把村民妖魔化,只會帶來更多爭吵,未來鄉郊保育之路將更難行,形成多輸局面,並非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