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中」行動自2013 年起開始醞釀,於去年9月28日正式啟動,長達79日的違法「佔領行動」,金鐘、銅鑼灣、旺角多個主要區域直接受到衝擊,影響了全港市民的生活,破壞了香港的安全法治,扭曲了公義民主自由的真諦。
在「佔中」行動發生一周年之際,有支持「佔中」的媒體在作「佔中一周年」的報道, 繼續「歌頌」「佔中」的「偉大」,美化及合理化犯法的行為,但對「佔中」對香港的禍害,對法治、經濟、治安的損害就輕輕帶過,甚至不提反對「佔中」市民的聲音,試圖壓抑百多萬市民對「佔中」的憤怒。但我們不會忘記。
回望「佔中」前,「佔中三丑」、雙學及反對派不斷鼓吹「佔中」是「愛與和平」,「佔中」期間又說「公民抗命不等於犯法」、「只要自首就彰顯法治」、「法庭禁制令可以不理」等歪理。到後來「佔中」變成封鎖道路、暴力衝擊警方防線及襲擊執勤警員,示威者用身體去撞警員,不斷挑釁警方的事件。香港由文明、守法、和平的城市,變成暴力、無法無天的地方,「佔中」妨礙了無數市民正常生活,令很多商店損失慘重。當時全靠香港警方保持專業克制的執法,才沒有釀成大型流血傷亡事件。
「佔中」結束之後,「佔中三丑」、雙學及反對派中人遲遲不肯自首,自首後又不合作不認罪,到今天仍有40多名「佔中」核心人士未被起訴。他們煽動犯法、挑戰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為,已經對社會風氣造成嚴重的影響,不但撕裂了社會,對年輕一代的思想行為負面影響尤其深遠。
觀乎最近和「佔中」有關的判決,因襲警判刑普遍只判坐監7日至14 日左右,部分甚至只判社會服務令,與最高刑罰可判監2年有一大段距離。有市民憂慮阻嚇力不足的判刑,會使更多人認為犯法襲警沒有什麼大不了,尤其在高舉為「民主自由犧牲」、「公民抗命」的旗幟,就有大條道理襲擊警察,為所欲為。
試問若社會不能保護執法人員的尊嚴和權威,執法人員又如何保護大眾市民的生命財產?若社會認同暴力行為,警察又如何有效執法?若警方不能有效執法,香港如何能繼續安定繁榮及穩定發展?
「佔中」一周年,我們應該吸取教訓,不要再相信反對派煽惑人心的口號,不要再容忍暴力犯法行為氾濫,不要再沉默地逃避政爭。我們要在即將來臨的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用手中的一票表達強烈渴望法治安寧的聲音,用選票把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人趕走。我們要重建文明、理性、安定、繁榮的香港!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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