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偷拍難防



日防夜防偷拍難防 

煙霧感應器、燈泡、掛、打火機、筆、鐘、眼鏡、手表、匙扣、香口膠、汽車鎖匙,以上這些東西都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的物件,但各位女士是否想到原來這些物件可能是偷拍器?

早前在通訊軟件上就曾流傳一批懷疑由「衣架掛鈎」偷拍所得的相片,而偷拍地點更懷疑在港鐵馬鞍山線的女廁內。我得知消息後,立即聯絡警方要求跟進及要求港鐵加強巡查,雖未有發現,但情況令人相當憂心。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我亦託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到市面的店舖查詢是否可以買到該款「衣架掛鈎」偷拍器,結果不但證實在很多店舖有售,而且有多款顏色可供選擇,當中白色的掛鈎更出現售罄的情況,證明有不少已流到市面,事態相當嚴重。由於各種偷拍器仿真度極高,而鏡頭亦相當隱蔽,價格又便宜,只需幾百港元就能隨街買到,偷拍真是防不勝防。

根據警方的資料顯示,近年偷拍猥褻照片的案件有上升的趨勢,在2011、2012及2013年警方分別處理了231、282及329宗涉及在公眾地方偷拍猥褻照片的個案。根據現行香港法例,在公眾地方偷拍猥褻照片,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遊蕩」,最高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或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條「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可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12個月﹔或普通法的「破壞公眾體統」罪。

現時的偷拍者,偷拍不但只為滿足其個人的慾念,更會上載到互聯網供同好瀏覽,對女士的傷害十分嚴重。上星期更有報章報道,有偷拍網的負責人公然聲稱將偷拍片段或相片上載給會員的行為是「無有怕」,因從來未被檢控,並笑稱「好硬淨」、「未驚過」。故此,我認為政府應要檢討現時有關罰則是否過輕,考慮對偷拍者及上載者加重刑罰,以更有效阻嚇犯案者,保障女士的安全。

今天在互聯網輕易可找到不打格的偷拍猥褻照片,地點多在更衣室、浴室及厠格內,所以我在此提醒各位姊妹,使用公眾場所的廁所、浴室或更衣室,必須提高警覺,留意是否有可疑物件能收藏細小隱蔽鏡頭,若有懷疑應立即報警處理。另外,我亦呼籲各公眾場所、商戶及政府部門關注有關情況,並加強巡視,防止偷拍罪行。不想你的太太、女兒有機會成為受害者,就讓我們一同打擊偷拍的歪風,看到偷拍事件時就當場指正及報警,讓偷拍者不敢再犯!

 摘自 成報 | 2014-06-02 A10 | 人生•生活 | 帆心看世界 | By 葛珮帆

摘自 成報 | 2014-06-02 A10 | 人生•生活 | 帆心看世界 | By 葛珮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