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不容示威者向女性施暴

仗義執言:不容示威者向女性施暴 

七月七日晚,示威者由尖沙咀推進到旺角期間,一名正在拍攝示威者照片的女途人被誣指為便衣女警,被示威者群起「動私刑」,拉扯衣服,甚至被從後熊抱攬腰、拉扯頭髮,期間該女士不斷高呼「救命」和「搶嘢」,並表明身份非女警,最後要跑至警察面前,才能逃過一劫。

網上流傳多段影片,顯示該名女士被示威者群起包圍長達十幾分鐘,示威者更濫用「私刑」,將其按壓在地上,一名身形壯碩的男性示威者更從後環抱捉住該名女士,雙手觸碰到女士的胸部,更以自己下體緊貼着對方臀部,肆意非禮。期間有男示威者拉扯她的頭髮,緊捉其手腳,並且用暴力撐開她的雙腳,使其動彈不得,在混亂期間,該名女士的上衣更被扯至露出腰部。

筆者強烈譴責示威者向女性施暴的惡行,要求警方嚴正執法。女事主被示威人群集體欺凌、毆打及非禮,期間不斷呼叫「救命」,四周的人包括記者只顧拍攝,無人施以援手。民主派沙田區區議員許銳宇更被發現混在圍觀人群中扮記者「食花生」,縱容暴徒欺凌女子,助紂為虐,枉為區議員!

魯迅先生筆下將「看客」愚昧落後、麻木自私、軟弱的劣根性,盡展國人面前。想不到骨子裏冷漠、殘酷、混沌、麻木的「看客」,再次在今日香港出現。

筆者不禁質問:「有無諗過如果該女士是你的女兒或親友,欺凌者是你的子女或親友?」示威者倚仗人多勢眾,就可恃強凌弱?類似情況已不是初次發生,若容許示威者以私刑代替法治,又有誰能確保自己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社會應該反思:香港點可以變成咁?

法律界人士表示,示威者濫用私刑,或已干犯刑事恐嚇、非法禁錮、普通襲擊、非禮等多項刑事罪行。

筆者強烈要求警方緝拿涉事兇徒,嚴正執法。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