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抹黑逃犯條例危言聳聽

仗義執言:抹黑逃犯條例危言聳聽

自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來,反對派人士不斷散播謠言,將堵塞漏洞說成是「送中」,意圖阻止修法。反對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聲稱《逃犯條例》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針對反對派人士甚至全港市民,「方便」將其引渡回內地受審。

其實,《逃犯條例》就只針對逃犯,今次修訂僅僅是防止香港成為「逃犯天堂」,影響社會安寧。香港治安一貫良好,大多數港人和逃犯根本扯不上關係,完全毋須就此憂心。香港亦是法治社會,引渡逃犯並不是行政機關或其他地方政府一言堂,必須由本地法律機關批准方可,反對派人士應對本港法院有信心。

根據立法會資料,香港已與二十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當中,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二十個司法管轄區中,包括美國、法國、南韓等國家,在國際法治指數的排名都比香港低,又不見反對派人士反對?過去經驗顯示移交逃犯的門檻相當高,據律政司表示,一三年至一八年間,僅僅引渡了十名疑犯,可見政府本身的審批機制就十分嚴謹。再加上法庭把關,同樣有不少英國、澳洲、加拿大人擔任非常任法官。現在反對派議員卻連同歐美國家對《逃犯條例》口誅筆伐,既然他們不信任本港司法制度,是否也不相信自己的法官?

此外,英美其實也分別與一百零八個和一百一十個國家或地區簽訂移交逃犯的協議,包括古巴、伊朗等被英美視為「人權紀錄惡劣」的國家,為何英美、反對派議員又不覺得有問題,卻對香港的修例諸多意見?實際上,美國也有曾遣返被內地通緝的逃犯等例子,為何香港就不可以移交罪犯?

總而言之,香港司法制度健全,法庭完全能夠為移交逃犯把關,說條例將遭到濫用絕對是危言聳聽。反對派應停止再抹黑條例,「拉布」阻撓修法,盡快通過修例。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