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康文署一名救生員檢查防鯊網時遇溺不治,工會批評署方提供在職培訓不足,又指該署未有將潛水納入職前或職內必修培訓,難以確保救生員及泳客安全。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日前召開會議,討論有關救生員培訓、職系架構及人手等事宜。筆者指出康文署沒有完善培訓制度,未有把潛水納入救生員必須的培訓,批評政府「拎人命嚟較飛」。
政府未有就徒手潛水和水肺潛水兩方面提出專業要求,令救生員在工作上有矛盾,並且未能在救人同時保障自己。現時入職政府救生員只需考獲徒手潛水兩米深的證書,但不少泳池、泳灘水深超過兩米,當出現突發情況時,主管認為救生員當中誰有能力做就做多啲,無能力就唔使做,這是釀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筆者考獲水肺潛水教練專業資格,建議政府應要求所有救生員須獲徒手潛水五米的證書,而需使用水肺潛水的人員必先考取專業資格,並應為已入職者提供專業培訓。署方回應指救生員入職須考核相關資格,當中沙灘救生章和泳池救生章已包括徒手潛水的考核,因此入職的救生員對此有一定認識,又指在救生員入職前後均提供增潤課程。
但署方只提供徒手潛水增潤課程,不等於救生員已獲徒手潛水和水肺潛水的專業資格,不等於有能力應付工作需要,更不等於不用冒生命危險做潛水的工作。人命攸關,署方竟以偷換概念方式回應,實在令人失望。
東方日報
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