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陳文敏誤人子弟

仗義執言:陳文敏誤人子弟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再為港獨張目,他早前在講座中聲稱,「只要不用武力推翻政府,任何和平的討論和宣傳,包括『自決』和『港獨』都受到基本法的保護」。他更指要求修改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亦不會違反基本法。

陳文敏身為法律系教授,卻試圖扭曲法例的內容,為港獨護航,更甚的是修改第一條之說,是明目張膽提出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陳文敏一直教法律但不尊重香港法律,只會誤人子弟。港獨言論不是言論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言論自由的限制包括:(a)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b)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雖然基本法二十三條仍未立法,但特首表示,這不等於可用來處理若干應禁止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只能「備而不用」。例如,保安局今年就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可見政府對港獨絕不姑息。政府至今未檢控鼓吹煽動「自決」和「港獨」的人士,不等於陳文敏所謂鼓吹「自決」甚至「港獨」都受到基本法「保護」。

陳文敏聲言修改基本法第一條不違反基本法,試圖煽動港獨,這種主張嚴重違反了「一國兩制」的方針,更加嚴重違反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根本不值一駁。

沒有大學或法學院會容許教師荼毒青年人。任何大學發現有教師不斷鼓吹犯法,誤人子弟,都應作出嚴正的調查和跟進。

東方日報

20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