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對法治雙重標準
這段時間有很多市民向我反映,香港的況非常荒謬,信手拈來也有一堆問題──何解大學教授、大律師、律師、議員會教人犯法去爭取民主,甚至法院禁制令都可以教人不用理會?何解學生為理想就做甚麼都可以,霸路、衝擊、挑釁,也不能責備?警察一樣是堅持理想,守護法治,維持秩序,但就天天被人辱罵?
在議會之內,怪事更是層出不窮。黃毓民議員早前提出以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佔領行動中警方的處理手法,但事實上,黃毓民積極參與由9月28日始的在金鐘及旺角的非法「佔中」集會,隨時有機會被拘捕及檢控,這不是犯法者反過來調查執法者嗎?而其他反對派議員多數也有參與「佔中」,但又支持黃的議案,亦有利益衝突之嫌。觀乎反對派一眾平日視利益衝突為極高原則,其他人在申報方面稍有不慎,即被他們窮追猛打,如今卻變得無所謂──寬己嚴人莫過於此。
更荒謬的是,「佔中」組織者和參與者間流行著一個說法:完成整場「公民抗命」行動後會自首,就是對法律負責,並非壞法治,而是彰顯法治云云。若這個邏輯成立,一個人殺完人後自首,就等於對法律負責,甚至彰顯法治?我相信大部分香港市民都不會同追求理想就可以凌駕法治,不擇手段。
逾四十名建制派議員早前發表聯合聲明,歡迎法庭延長禁制令,為有助釐清法治觀念,而身為律師的何俊仁議員竟反指建制派曲解法治,更以納粹德國的法律「看似健全」,但「高度壓抑及殘酷」做例子,指不是任何法律都要遵守。這種說法是毫無根據的,設集中營、毒氣室作種族屠殺的納粹德國和香港有可比性嗎?香港法庭布禁制令又有何不合理?而何俊仁議員身為律師,繼早前製作「拆解旺角禁制令」單張廣派「佔領區」,教人如何拒接禁制令的十個理由後,在又說可以不守法,這是危險的說法,且違反專業操守。
「佔中」至今已經個多月仍未解決,對香港法治的損害越來越大。法院禁制令未能有效執行,亦影響深遠。任何運動要成奴必須爭取社會大眾的同及支持。社會共識是用民主方式,去溝通、對話、商討醞釀而成。而「佔中」使用的威脅,不讓步、不對話、不退場的方式,不但市民不接受,更為民主社會作了一個不示範,對推動香港民主發展並無好處。
我期望學生們並非真的「被勝利沖昏頭腦」,對任何不中聽的聲音、師長的說話都聽不入耳;而是真聆聽、思考、檢視、承擔責任,為香港做理智而又有建設性的決定。
文匯報 | 2014-11-19 A18 |文匯論壇 |by 葛珮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