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釐清居住證細節

仗義執言:釐清居住證細節

國務院日前公布,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下月起可申領居住證,但不少香港市民對部分實施細節存有疑問,希望中央能盡早予以回應及釐清。這些細節包括:一、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是否必須連續居住,有關限期未來會否放寬,以及取得居住證後是否仍需持續居留;二、少於半年的短期兼職工作或課程,以及中途被解僱等情況,是否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及連續就讀的申請條件;三、申請居住證後,香港居民在內地的稅務責任有無改變;四、擁有居住證所獲得的權利及便利日後會否視乎情況而增加;五、會否有措施讓各省市的申請手續一致及簡化,包括設立一站式查詢熱線。

例如,在稅務方面,內地最近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一項關鍵內容,是將「居民納稅人」的定義由居住滿一年修改為一百八十三天。若這項修訂獲得通過,在內地工作的港澳居民就很難避免成為內地的「居民納稅人」,即其境外收入便要繳交稅率較高、稅制較複雜的內地稅。內地稅率較香港高,港人可否實行「港人港稅」,在內地繳交香港稅率?釐清兩地稅務安排可釋除港人申領居住證的顧慮。

又如,目前在內地,非本地戶籍居民在不同城市置業時,需遵守不同的政策。居住證的「三六九」優惠中(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九方面的便利),無包括置樓的優待,希望中央未來能讓港人在內地置業上同獲國民待遇,減少不必要的掣肘。

東方日報

2018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