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港獨的迷信和幻想
港獨分子及反對派政客曾有種迷信與幻想,以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尚未立法,所以港獨的言行可免於法律制裁。該迷信使港獨組織肆無忌憚紛紛成立,並與台獨、藏獨、疆獨、蒙獨相勾結,形成「五獨合流」之勢。
不僅港獨分子和反對派政客有這種迷信和幻想,過去政界亦有一種觀點認為,香港原有法律無法維護國家安全,換言之,只有完成二十三條立法才能保障國安。這觀點有意無意地為二十三條立法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開脫,與「一國兩制」保留原有法律的設想背道而馳。
保安局考慮首引《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即現行法例根本可以處理港獨問題。這亦意味儘管二十三條仍未轉化為本地法律,並不代表當局對港獨言行束手無策,只能採取妥協放任的態度。
其實,本港於回歸後的原有法律經法律適應化,並不欠缺對付港獨的撒手。處置港獨的法律體現在《香港回歸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等條例中,足夠涵蓋大部分港獨的罪行,當局可援引相關法例檢控港獨組織和分子,以往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當局引用現行法例禁止港獨是撥亂反正,禁獨任重道遠,須老虎蒼蠅一起打,不能抓小放大。當局對港獨及亂港最大金主和推手黎智英、戴耀廷等人不應再姑息縱容,必須盡快對他們予以法律制裁,以彰顯法治,切實承擔維護國家主權、保護香港一國兩制。
東方日報
201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