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漢奸大狀的謬論

仗義執言:漢奸大狀的謬論

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聳人聽聞稱,高鐵「一地兩檢」對法治的損害比人大釋法更大,等同「整本《基本法》冇咗」,呼籲政府自行撤回方案,否則所有「民主派」議員應企硬反對。

這是所謂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最極端最荒謬的說法,難怪李經常被人稱為「漢奸」。實際上,《基本法》第七條規定,香港特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在一國之內,不同地區為經濟和交通理由協調合作,互相租賃正常不過。深圳在深圳灣口岸租地給香港執行出入境措施,難道是深圳割地予香港?

更重要的是,「一國兩制」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最高憲制權威,一地兩檢方案需由人大常委會批准與確認,並要經立法會進行立法,所以當然符合一國兩制與《基本法》,這是最基本的憲制常識。

李柱銘又稱,擔憂日後如果再出現佔中,特區政府就能以一地兩檢為先例,將被佔領區租給內地並依照內地的法律來處理。解放軍駐港已經二十年,從來沒有市民投訴,李柱銘將性質完全不同的問題硬扯到一起,是刻意在市民中製造恐慌。

一直有人說李柱銘有「政治妄想症」,回歸前他就說香港回歸「就如縱火狂手持燃燒的火炬竄入你家,燒毀你的家園」。他又曾焚燒《基本法》,最希望「整本《基本法》冇咗」。他更不以當漢奸為恥,曾說「你話我做漢奸,我日日做漢奸,有需要時做漢奸」。漢奸大狀打着《基本法》的幌子反《基本法》,禍港殃民莫過於此。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