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刻不容緩!

兒童是我們的未來棟樑,是社會發展的原動力。他們擁有無限創意、智慧及想像力,在他們手中,未來變得一切都有可能。雖然我們無法保證他們可以沒挫折地成長,但締造安全的成長環境是家長的責任。立法會早前討論「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我認為必須及早擴大及完善,否則不足以保護兒童的安全。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於二○一一年十二月開始施行,讓機構或企業僱主在聘用僱員,而其工作需經常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時,可透過性罪行定罪紀錄作查核,目的為減低兒童受性侵犯的風險。

擴大查核範圍 完善機制

在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前,民建聯已指出這個查核機制在保護兒童方面並不全面。在現行的機制中,其適用範圍只包括準僱員,但對於患有戀童癖的現職僱員,就沒有任何防範措施。早前於區域法院的一宗判案,就足以反映查核制度的不足,犯案人雖有兩次狎童前科,但在四年前依然獲聘為香港小童群益會的社區中心活動助理,讓其有機會藉帶領童軍活動時非禮兩名女童。法官在判刑時就曾批評有關機構防範措施不足,事件亦顯示現行機制沒規定可對現職僱員進行查核的漏洞。除現職僱員外,我認為機制的查核範圍應進一步擴展至私營補習社和私人補習老師,因家長對兩者的需求愈來愈大,補習老師與小朋友有長時間的單獨接觸,亦增加了兒童遭受性侵犯的風險。

除查核範圍外,查核權亦應擴大至開放予家長,讓他們的子女獲得全面保障。這樣,家長便可以有更大的信心,政府亦應鼓勵更多私營教育機構參加查核機制。據護苗基金的調查顯示,現時約八成受訪的私營教育機構並沒有查核導師是否有性罪行紀錄。我相信,若開放查核權予家長,將會令更多私營教育機構為加強家長信心而參加查核機制。

完善機制政府有責

當局資料顯示,自查核機制推出以來,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已處理約四萬六千宗申請,平均每天處理一百四十一宗,可見社會對查核機制確有一定的需求。政府一方面指查核機制有良好成效,另一方面卻要視乎是否有足夠能力運作,才考慮將範圍擴大,立場明顯互相矛盾。不明白為何政府對於擴大一個廣受歡迎,並普遍獲得認同的機制如此保守,甚至以人力資源不足作延遲擴大查核範圍的藉口,為何要市民一等再等?政府對此應是責無旁貸,為何不及早投放更多人力資源,讓家長放心?

查核機制其實只是保護兒童的行政措施之一,要全面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必須同時關注性罪犯本身的問題,因此,完善查核制度之外,亦要加強對性罪犯的輔導、治療及避免再犯的機制。這一切一切都需要更多時間探討,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政府應先擴大及完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2013-09-03保護兒童,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