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警員配備攝錄機助有效執法
近年香港街頭鬥爭頻仍,警隊成為磨心,警員被粗言穢語侮辱及挑釁時有發生。但警方執法行動應該受社會尊重和支持,否則治安日壞,最終受害的是普羅市民。警隊是香港法治和社會安寧的守護者,若警隊裝備落後,執法受掣肘,就難以制止極端分子的暴力衝擊。警方將於二一年全面為前線軍裝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有助搜證,當局稱相信可減低警民衝突達八成。隨身攝錄機可同時保障警員與示威者,阻嚇衝突事件升級。
在非法佔中和旺角暴亂事件中,前線警員對付暴徒時,總有傳媒在拍攝他們,警員執行職務完全被錄影,彷彿執法者是犯人一般;暴徒則可以戴上口罩、帽子,可以用手遮蓋拍攝他們的鏡頭。警員配備攝錄機,有助扭轉警隊搜證困難重重、提出檢控備受掣肘的情況。
全面為前線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並不意味本港可放棄效法歐美國家訂立《禁蒙面法》。在示威活動中戴面罩的人傾向相信自己遮掩了容貌,作出違法行為仍可逃避法律責任,故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較高。若暴徒戴面罩,警隊搜證亦困難。
為前線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也不意味本港可放棄考慮訂立《侮辱罪》。近年要求引入辱警罪的呼聲此起彼落,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三月出席立法會會議時重申,現階段無計劃就辱警行為立法,但對這議題持開放態度及會探討可行性。為確保執勤中的公職人員可以有尊嚴地有效執法,並重建香港互相尊重、理性包容的社會風氣,政府應盡快參考海外及澳門的相關法例訂立《侮辱罪》。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