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政府規管美容業建議粗疏
政府就規管醫療儀器的建議架構立法,將絕大部分非醫療用途的美容儀器全部稱作醫療儀器規管,規管方法更是變相由醫療界全面操控美容業。如果任由立法通過,勢必為美容行業包括供應商、美容院、從業員等,帶來毀滅性影響。
今次政府的建議非常粗疏,要求美容儀器要有醫生在場監督下才能使用更是「超離地」。全港有約六千間美容院,大部分是小微企業,九成的生意都是使用美容儀器,如何能承擔聘請駐場醫生?立法將令大部分美容院結業,影響約六萬名從業員的生計。
有業界人士稱,政府不清楚行業,以醫生監管美容師操作儀器是荒謬,不是取得醫生牌就懂得使用儀器。反而不少美容師就有多年操作經驗,且為攻讀專業課程最少上了數百小時課。醫生應去醫病,而非不務正業去插足美容。美容儀器與醫療儀器的功能並不相同,如激光在醫療用途是手術切割,而美容則用作脫毛及嫩膚,若將美容儀器納入醫療儀器規管,將牽涉回收、通報及認證等多個工序,而且註冊需要成本,一部儀器需一萬五千元。如果立法通過,或導致二百間中小企代理商結業。
業界認為政府需為美容業界訂立獨立的監管制度,並和業界合作,為美容院、美容儀器及其使用者訂立發牌制度、規管營商手法等。香港美容業為婦女創造大量就業及創業機會,是對經濟有貢獻及有發展潛力的行業。政府應有政策支援行業發展,而非一刀切將美容儀器納入醫療儀器規管,扼殺美容業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