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學生會煽獨煽暴無人管
包括港大、中大、理大等大學的學生會近期已選出或正在競選新一屆學生會。據初步統計,至少有六間大學已選出的或候選學生會的幹事會都支持「港獨」或主張「暴力抗爭」,更有候選內閣殺氣騰騰地宣稱要以「非常規手段即係勇武抗爭,撼動政權,殺它措手不及」。
理大、港大及中大的候選「莊」(學生會幹事會內閣)在競選時的言論較以往的候選內閣更明目張膽,不但宣揚港獨,更要武力抗爭,同時各院校「獨莊」的串連更趨公開。
有同學直言,學生會本是一個服務同學的校園組織,現在卻逐漸蛻變成煽動港獨和暴力的政治組織。法律界人士陳曼琪稱,有關煽動性言論已涉及「有策劃及行動」,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
目前,防止在中學校園煽獨煽暴已有指引和措施。教育局的聲明指出,若有教師在校宣揚港獨,其註冊資格有機會被取消;教育局亦可引用《教育規例》第九十六條,要求校長對屢教不改的涉事學生作出懲處,包括開除學籍或停學。
令人擔憂的是,大學學生會煽獨煽暴卻無人管。實際上,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據香港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學生會煽獨煽暴可能已干犯了「煽動罪」。不能因為是大學生,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現行法律可懲港獨,公開主張者構成煽動罪。律政司應盡快負起依法檢控港獨的責任,否則只會養癰遺患,進一步危害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