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發言: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在6月4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我就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表達我的意見及關注。

我指出政府當年推出查核機制時曾承諾,待首階段運作暢順後,再考慮開放予家長及志願工作者使用。而推行查核制度時,我們已指出這個查核機制在保護兒童方面,並不全面,包括只適用於準僱員,但患有戀童癖的現職僱員,沒有任何防範措施,此外,機制只讓機構或企業僱主查核紀錄,但有聘用私人家庭補習老師或子女參與團體活動的家長卻無權使用。而早前區域法院的一宗判案,便反映查核制度的不足。案中犯人雖有狎童前科,卻能擔任香港小童群益會的社區中心活動助理,更可藉帶領童軍活動時非禮兩名女童。故此,我們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將查核權開放予家長,讓他們的子女獲得全面的保障。

查核機制自實施以來,反應熱烈。而警方一直指要等有適當的能力處理,才再擴大及延伸。現時社會正正有這樣的需求,特別是現時私營補習社和私人補習老師越來越多,老師與小朋友有長時間的單獨接觸,風險很高。既然這樣,為何又要等?為何盡早不增加服務的能力,等更多的家長可以放心?

當日發言錄影可瀏覽以下網址:

http://youtu.be/yvMFJ57SY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