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質詢:打擊的士司機不法行為的執法行動

葛珮帆議員:主席,據報,近期本港接連發生多宗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及搶劫乘客行李的案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

 

(一)政府每年分別接獲多少宗投訴,涉及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干擾的士計程錶(俗稱“咪錶”)、使用不符規例咪錶、拒載或揀客、不採用最直接的路線前往目的地,以及同時接載互不相識的乘客並向他們個別收取車費(俗稱“釣泥鯭”);警方每年接獲的士司機搶劫乘客行李的案件數目;

 

(二)的士司機因涉及上述罪行而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的數目分別為何,法庭就濫收車資、拒載、干擾咪錶及使用不符規例咪錶罪行施加的最高判罰為何,以及曾否對搶劫乘客行李的的士司機提出檢控;若曾提出檢控,控罪及審判結果為何;

 

(三)當局曾採取甚麼措施遏止的士司機干犯上述罪行,以維護香港旅遊業的聲譽;未來會否採取更積極的措施,打擊該等罪行;若會,措施的具體內容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當局會否考慮提高的士司機濫收車資等罪行的罰則;若否,原因為何?

 

口頭答覆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主席,的士是香港公共交通服務的重要一環。現時全港共有超過18 000輛的士,的士司機人數超過57 000名。今年首10個月的士載客量,平均每天達90萬人次。

 

政府致力維持高質素的的士服務,以及打擊違規行為。我們有完善的法規:《道路交通條例》(《條例》)訂明的士濫收車資、拒絕載客、兜攬乘客、不採用最直接的路線前往目的地,以及涉及咪錶的違規行為屬違法。《條例》亦訂下明確及具阻嚇力的罰則,以上罪行最高罰款為萬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警方則銳意執法,打擊罪行。運輸署則主力轉介投訴個案予車主,要求車主提醒向其租車的司機改善服務水平。

 

政府亦致力教育宣傳。運輸署及香港旅遊發展局(下稱“旅發局”)循不同途徑,針對不同乘客羣組,發放車資及求助電話等資訊。

 

近期發生多宗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甚至盜取乘客放置在車尾箱行李的個案,政府非常關注,會嚴正對待,絕不容忍有關違規行為。警方已加強執法,打擊不法活動。運輸署及旅發局亦已加強宣傳教育,提醒乘客提高警覺。

 

就葛議員質詢的3個部分, 我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

 

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交通投訴組接獲涉及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拒載或揀客、不採用最直接的路線前往目的地、接載乘客時按人頭而非咪錶收取車費(俗稱“釣泥鯭”),以及涉及咪錶的違規行為等的投訴,在2010年合共有7 735宗,2011年有8 559宗,而今年截至10月則有7 318宗。主要投訴的事項為拒絕載客、沒有採用最直接路線前往目的地,以及濫收車費。投訴分類資料載於附件一。投訴人自稱是旅客的個案,每年約佔個案總數的14%。

 

針對這些違法行為,警方在2010年進行了1 620宗檢控。2011年的檢控數目為1 557宗,今年截至10月則有1 725宗。案件的分類詳情載於附件二。

 

根據警方紀錄,法庭於2010年至2012年10月期間,就濫收車資、拒絕載客和涉及咪錶的違規事項最高曾判罰款4,000元,亦另有一判案吊銷的士司機駕駛執照8個月。

 

在的士司機盜竊乘客行李或物品方面,警方在2012年首10個月共接獲19宗舉報(兩宗的舉報人士為香港居民,而另外17宗為內地遊客或外籍人士)。警方共拘捕5名的士司機涉嫌與案有關,當中1人已於7月被定罪及被判處5個月監禁,另1人於9月被定罪及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警方並無備存2010年及2011年的相關數字。

 

(三)為更著力打擊不法之徒涉嫌利用的士犯案,相關部門已加強執法及宣傳教育,亦和旅遊及的士業界加強聯繫。

 

就執法而言,警方已在各警區,尤其是較多遊客往來的油尖、中區及機場警區,作出針對性的部署,重點工作是加強在黑點的巡邏、採取情報主導行動及加強宣傳。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連同西九龍交通部及油尖警區在過去數周,亦在各黑點就濫收車資、涉及咪錶等違規事項而進行“放蛇”行動,迄今共拘捕7人。行動會繼續,警方並已分別為的士業界及乘客設立專門熱線電話,方便舉報。

 

警方亦十分重視盜竊乘客行李或物品的案件,並已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統一作跟進調查,目前並沒有證據顯示有關案件涉及集團式經營。惟由於絕大部分受害的遊客均未能向警方提供涉事的士的車牌號碼或司機姓名等資料,因而增加了調查的難度。警方已加強針對性的執法行動,包括加強在黑點的巡邏工作及採取情報主導行動,打擊相關罪行。

 

宣傳教育方面:

 

(i)運輸署已在主要的士站及人流較多的旅遊點設置電子顯示屏、資訊牌及大幅橫額,展示的士收費的資訊及前往主要目的地的參考車費;

 

(ii)運輸署並已增加印製載有的士收費詳情、往來主要旅遊地點的車費,以及求助電話的參考單張,於機場、口岸及旅遊景點派發。署方並會聯同警方、油尖旺區議會及的士業界,安排在尖沙咀廣東道一帶進行針對的士違規行為的宣傳活動;及

 

(iii)警方及旅發局通過網頁發報“旅客須知”,提醒旅客要留意的士司機於車內展示的司機證及向司機索取有車牌號碼的機印車費收據,以便有需要時作跟進之用。旅發局亦會在較多旅客來港的內地城市加強宣傳。

 

根據法例,涉嫌濫收車資、拒載、兜攬乘客、不採用最直接的路線前往目的地,以及涉及咪錶的違規行為一經定罪 - 正如剛才所說 - 最高可被判罰款萬元及監禁6個月。罰則已具阻嚇作用。相關部門在執法及宣傳教育工作方面會加強工作,以針對近期出現的的士不法行為,使防患於未然。此外,視乎個別案件的詳情及所得的證據,警方會考慮以其他刑罰較重的刑事罪名拘捕涉嫌犯案的司機,例如“盜竊罪”及“企圖欺詐罪”。這些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葛珮帆議員:主席,根據警方的數字,的士司機涉嫌違規行為的投訴,持續上升,而檢控似乎有一定的困難,法庭判罰亦太輕,勸諭信亦缺乏阻嚇作用。如果要遏止這些情況繼續,局方會否考慮引入一些更能加強阻嚇力的措施呢?包括例如制訂黑名單制或扣分制,或在遊客區 - 尤其是“黑的士”的黑點上落客區作出一些特別的措施或裝置,提醒遊客及其他乘客注意按照咪錶收費,否則便應選擇下車或向當局投訴;或是為旅客設立一些手機的Apps,提供來住各主要旅遊點的大約收費價目,以及相關投訴的諮詢熱線等資訊,以加強阻嚇及宣傳作用。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目前情況,我們觀察有關的士服務的投訴,確實看到有關投訴或收到的意見,數量有上升的趨勢,而在的士司機違規行為方面, 似乎拒載及濫收車資的情況比較嚴重。

 

正如我剛才在主體答覆中所說,無論是運輸署、旅發局或警方方面,都加強了宣傳,警方在執法方面亦有加強,並採取情報主導的行動方式,希望能較有效地打擊這些違規行為。就罰則而言,現時法庭就一些案件所判的罰款數目,其實未到罰則的最高點。當然,法庭會因應個別案件的情節嚴重性、涉及的問題作出判決。

 

至於葛議員提到能否設立黑名單,甚至扣分制度等,過去在社會上亦有人提出。不過,我們對這些建議的評估是,所涉及的複雜性比較大,尤其很多時候,如果的士服務的糾紛在發生時,只有的士司機及乘客在現場,未必有很多其他的客觀證據。如果要實行任何扣分制、黑名單,一定要有比較全面、客觀和公道的準則。政府和的士行業過去商討時也覺得,目前的罰則、執法方式和有關的宣傳教育,綜合來說仍可發揮相當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