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管 制 象 牙 的 貿 易 及 收 藏

我 在 6 月 4 日 立 法 會 會 議 就 管 制 象 牙 的 貿 易 及 收 藏 作 出 書 面 質 詢 , 並 得 到 環 境 局 局 長 黃 錦 星 的 回 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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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會 二 題 : 象 牙 貿 易

以 下 是 當 日 ( 六 月 四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葛 珮 帆 議 員 的 提 問 :
本 港 已 制 定 《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 第 586 章 ) ( 《 條 例 》 ) , 以 履 行 《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 ( 《 公 約 》 ) 的 規 定 。 根 據 《 條 例 》 , 凡 進 口 、 從 公 海 引 進 、 出 口 、 再 出 口 或 管 有 象 牙 , 必 須 獲 得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簽 發 的 許 可 證 。 《 公 約 》 在 一 九 九 ○ 年 開 始 禁 止 象 牙 的 國 際 貿 易 , 惟 在 禁 貿 生 效 前 合 法 進 口 本 港 的 象 牙 , 經 漁 護 署 登 記 及 在 領 有 該 署 簽 發 的 管 有 許 可 證 的 情 況 下 , 可 在 本 港 合 法 買 賣 , 但 有 關 象 牙 不 能 再 出 口 作 商 業 貿 易 。 關 於 香 港 的 象 牙 貿 易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鑑 於 近 期 有 報 道 指 , 香 港 三 大 象 牙 零 售 商 已 停 止 出 售 象 牙 製 品 , 而 政 府 亦 由 今 年 五 月 開 始 分 階 段 以 焚 化 方 式 銷 毀 充 公 象 牙 , 以 顯 示 政 府 遏 止 非 法 象 牙 貿 易 的 決 心 ,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在 香 港 全 面 禁 止 所 有 象 牙 的 銷 售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 二 ) 漁 護 署 會 否 考 慮 實 施 私 人 收 藏 象 牙 物 品 的 登 記 制 度 , 並 採 用 碳 素 斷 代 技 術 鑑 定 該 等 藏 品 的 年 齡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 三 ) 漁 護 署 會 否 考 慮 公 布 象 牙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的 名 單 , 並 在 有 關 的 許 可 證 申 請 表 格 上 註 明 , 在 表 格 上 填 寫 的 個 人 資 料 可 用 作 此 用 途 ; 若 否 , 原 因 為 何 ;

( 四 ) 過 去 五 年 , 每 年 香 港 的 合 法 象 牙 貿 易 的 下 列 統 計 數 字 ; 若 沒 有 該 等 資 料 , 原 因 為 何 ; 及
( i ) 象 牙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數 目 ;
( ii ) 象 牙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合 法 持 有 作 庫 存 的 生 象 牙 及 已 加 工 象 牙 的 數 量 ( 以 公 噸 計 ) ; 及
( iii ) 從 象 牙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的 庫 存 中 取 出 的 生 象 牙 及 已 加 工 象 牙 的 數 量 ( 以 公 噸 計 )

( 五 ) 鑑 於 內 地 對 象 牙 製 品 需 求 殷 切 , 加 上 近 年 訪 港 內 地 旅 客 數 目 激 增 , 政 府 是 否 知 悉 在 過 去 10 年 , 象 牙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生 象 牙 及 已 加 工 象 牙 的 庫 存 消 耗 率 有 否 相 應 地 加 快 ; 若 沒 有 加 快 , 有 否 評 估 原 因 為 何 ?

當 天 的 書 面 質 詢 及 局 長 答 覆 , 可 瀏 覽 以 下 網 址 :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406/04/P2014060404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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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珮帆 #管制象牙貿易及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