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旅遊保險的銷售事宜

葛珮帆議員:主席,有9名參加一個外遊旅行團的香港市民於上月二十六日埃及樂蜀的一宗熱氣球爆炸意外中死亡 。據報,6名死者在出發前不經旅行社購買的旅遊保險的承保範圍不包括「航空活動」;而有關的保險公司表示,乘坐熱氣球屬航空活動,因此不會作出賠償。死者家屬懷疑在旅遊保險的銷售過程中沒有人向投保人詳細解釋保單的不承保項目;此事引起部分市民關注旅遊保險的銷售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現時經旅行社、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渠道銷售的旅遊保險的百分比分別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建議香港保險業聯會及香港旅遊業議會,向旅行社發出指引,要求當他們向參加旅行團的團友銷售旅遊保險時,須提供承保範圍包括行程表所載的所有活動(包括自費項目)的旅遊保險以供團友選擇,但不得與旅行團捆綁一起銷售;若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會否加強監管旅遊保險的銷售,以確保旅遊保險代理人向投保人詳細說明他們擬購買的旅遊保險所不承保的項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當局會否考慮制訂指引,要求旅行社在旅行團出發前提醒團友考慮購買旅遊保險,而如果行程表包括高風險活動,更須向團友提供承保範圍包括該等高風險活動的旅遊保險以供他們選擇購買;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當局有何措施加強消費者教育,使他們知道購買旅遊保險時須注意的事項,保障自己的權益?

 

書面答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主席:

 

(一)現時,我們是按以下分類,統計保險公司透過不同渠道銷售旅遊保險佔旅遊保險毛保費總額的百分比:

 

(i)保險代理及經紀64%

(ii)旅行社28%

(iii)直接銷售(例如透過互聯網)8%

 

上述第(i)及(iii)項數字包括了經銀行銷售(例如透過業務代表、互聯網或櫃員機等)的旅遊保險。我們沒有銀行銷售旅遊保險佔旅遊保險毛保費總額百分比的細分數字。

 

(二)及(四)

 

保險乃根據風險而定價的行業,保單乃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訂定的合約,雙方均受保單內的條款(包括保障範圍及保費)約束。投保人可按自身不同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旅遊保險。鑑於每個旅客或有不同考慮(例如是否參與行程中個別活動,或自己是否已另有保險安排等),當局不會規定個別旅遊保險產品的保障範圍。

 

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一向建議旅行社,應提醒外遊旅行團參加者購買綜合旅遊保險,以確保一旦在途中遇到不能預計的情況時,能夠得到適當的保障。例如,旅議會在二零一二年八月就上述要點向旅行社發出通告,並特別提醒旅行社,如外遊旅行團要求參加者必須購買綜合旅遊保險,便應在消費者報團前,清楚告知他們有關要求,並在行程表中註明,讓他們自行選擇是否報團;而對於已經自行購買綜合旅遊保險的消費者,旅行社不宜要求他們重複購買旅遊保險。

 

有關高風險活動的旅遊保險,旅議會轄下的「出外旅遊委員會」在埃及樂蜀熱氣球爆炸意外發生後翌日,就有關事宜作出討論,並特別提醒委員以下事項:(i)宜檢視現時旅行團行程單張上的所有活動(包括自費活動)的風險,並在消費者報團前,清楚告知有關風險,尤其是高風險活動;(ii)宜檢視旅行社為外遊旅行團參加者安排的綜合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是否已涵蓋旅行團的所有活動(包括自費活動);以及(iii)若團員自行購買旅遊保險,旅行社應提醒他們需檢視有關保險的保障範圍,是否已包括其參加的所有旅行團活動。

 

(三)現時任何人必須先通過相關考試,並獲保險公司委任,及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登記成為「旅遊保險代理人」,才可銷售旅遊保險。旅遊保險代理人必須遵守由委員會發出的《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該守則第76(f)條規定銷售旅遊保險的代理人「必須解釋推薦的每份保單的承保範圍,確保準保單持有人明白所購保單的內容」。因此,旅遊保險代理人必須向客戶解釋旅遊保險合約內的承保項目及不保項目,以便客戶在購買旅遊保險時,可選擇適合自己的保單。

 

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已要求旅議會及相關的保險公司,敦促銷售旅遊保險的旅行社及其旅遊保險代理人,必須遵守上述守則。

 

 

(五)當局、旅議會和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會繼續透過電視宣傳短片、電台宣傳聲帶、於公共巴士上播放宣傳片段及於港鐵車廂內的顯示屏播放宣傳訊息等,鼓勵市民在外遊前按個人需要購買合適的旅遊保險。保監處亦印製了《旅遊保險知多少》教育單張,提醒市民於購買旅遊保險時要注意的事項,包括承保範圍及不受保障的項目等,保障自己的權益。此外,消費者委員會一直以來亦有通過《選擇》月刊,提醒及教育消費者在購買旅遊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