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發言:捍衞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 (葛珮帆動議修正案)

主席,劉慧卿議員說十分憂慮我的發言,我不知道劉慧卿議員是否用有色眼鏡來看待我的發言和修正案。如果她帶着偏見來看,可能我無論說甚麼,她也會覺得我的發言會影響她所看待的自由。不知道劉慧卿議員是否也會尊重我關心青少年的自由呢?

主席,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及網絡自由表面上是3種自由,實質上是三位一體的,一個真正有資訊自由的社會,不可能沒有新聞自由及網絡自由。所以,為了方便討論,我姑且將這3種自由統稱為資訊自由。

資訊自由是香港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這是毋庸置疑的,這種自由是香港人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亦是量度社會是否先進文明的主要標準。只有資訊流通,傳媒獨立自主,公眾才能真正知道社會在發生甚麼事,而不用揣測,導致流言四起。此外,資訊自由可以發揮輿論監察的作用,政府做錯了事,無所遁形,輿論自然會督促政府改過檢討,改善施政,而政府知道公眾時刻監察,亦應該自我督促,避免犯錯。

此外,資訊流通可以促進知識傳播,現時互聯網這麼普及,想找甚麼資料,基本上在互聯網用搜尋器click一下就會找到,甚至連製造炸彈、以3D印製槍支也可以在網上做到。除了傳播知識外,資訊自由更可以鼓勵觀點交流,達致百花齊放,避免片面思考。同時,資訊自由也是創新的關鍵,因為知識傳播及觀點交流可以幫助我們發掘新的可能性。從商業角度考慮,資訊自由亦可以確保投資環境公開透明,從而吸引商人放心在港投資。

上述好處反映資訊自由非常重要,我無法想像,如果失去這種自由,香港會變成甚麼樣子。幸好,香港是個享有資訊自由的福地,大家看報章雜誌、電視,聽電台或上網,都可以輕而易舉地找到你想要的資訊,任何社會議題都可以找到左、中、右的觀點,各大媒體及每個市民都可以自由發表意見。由此可見,香港的資訊是自由流通的。然而,有外國研究指香港新聞自由排名下跌,部分人擔心香港的自由不保,我認為我們當然要捍衞我們的自由,但卻無須因為一些外國的研究數字而坐立不安。畢竟,我們才是實實在在生活在香港的市民,而香港的自由並未失去,香港仍然是「示威之都」,批評政府的報章仍然大行其道。

主席,我反而擔心的是,在資訊這麼自由的環境下,各種不良資訊充斥社會,直接影響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及人身安全。有傳媒不但經常被人批評捏造新聞或錯報新聞,更以色情、暴力資訊催谷銷量。20119月一份免費報章創刊,之後短短1個月內已經有23項內容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多個社會團體強烈抗議,擔心青少年接觸這類資訊,影響成長。此外,網上問題也不容忽視,互聯網方便生活之餘,也方便了各種謠言,甚至不良資訊的流傳。

說起網上謠言,相信大家都聽過不少例子,例如早年曾經流傳深圳「廁所劏人,盜取器官」等謠言,近年就有內地人在香港拐帶兒童或新SARS傳入香港等傳聞,在得知真相後,大家當然可以一笑置之,但這些謠傳在獲得澄清之前,或多或少都曾經造成恐慌及混亂。

除了網上謠言,網上騙案及欺凌的問題也非常值得關注,這亦是我經常在本會提起的事情。對於網上騙案,相信大家從媒體報道中已經看到許多例子,例如有騙徒假扮醫生騙取少女的敏感照片,然後勒索、強姦;另外有騙徒假意招募私影模特兒,然後威迫利誘侵犯她們;亦有騙徒假意結交事主,然後相約他們外出騙財騙色,在這麼多騙局中,騙徒往往是利用互聯網這個自由的平台,欺騙入世未深的青少年,最後令受害人遭受極大及永久的傷害。為何香港的青少年會這麼容易上當的呢?學校和家長有否從小教導他們在網上世界應如何保護自己呢?還是我們的學校和家長也不懂得如何面對這麼新的互聯網世界呢?

網絡欺凌也是近年越來越嚴重的問題,香港現在也有網上「起底」、「批鬥」的文化,事情的起因通常都是因為有人做了一些違反公德或不合情理的事,被人拍攝了影片片段放上網,然後就是萬劫不復。有人說這是輿論制裁,可以敦促每人遵守社會規範,但我們往往難以釐定制裁的適當界線,當人人均以匿名身份加入圍攻,加起來便可能就會令事主身心崩潰。

讓我舉例,2005年韓國的所謂「狗屎女事件」便是一個例子,一個女大學生的寵物在地鐵便溺,女孩沒有清理及認錯,於是被人網上「起底」及圍攻,最終女孩整個家庭也受牽連,而女孩亦被迫退學之後更患上精神病。不久前,香港有人在快餐店為小朋友換內褲,被人拍下片段後放上網上公審,在公眾場所替小孩換內褲當然不對,但大家有沒有考慮過對那個小朋友的影響呢?片段一經上載,就永遠不能消除,將會成為該小朋友一生的烙印。兩年前,加拿大有一個女孩被人性侵犯並且被拍下片段放上網,之後便一直被人嘲笑及欺凌,今年4月她終於忍受不住,上吊自殺,該女孩受到的欺凌完全與輿論制裁無關,因為她由始至終都是受害者,並沒有犯錯,這件事更凸顯網上欺凌的橫蠻無理。

網上欺凌是一件很危險的事,大家往往片面瞭解事件,然後就公審甚至批鬥事主,事主沒有機會亦來不及申辯,就已經身敗名裂,難以翻身。這種事情通常都是在網絡自由、言論自由的旗幟下進行的,實在值得我們反思,說到底,我們都不是神,我們憑甚麼未審先判,制裁他人呢?

資訊自由固然重要,但我們亦要克服以上提到的一些副作用。對於不法行為,警方當然要加強打擊,果斷執法,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學校及家長也要加強教育自己的小朋友,正確使用互聯網等煤體。小時候,我們已懂得教導家中的小朋友於過馬路時要望左望右、不要與陌生人傾談、不要接受陌生人給你糖果,但有沒有人從小教導我們家中的小朋友在網上世界如何保護自己呢?我們從小會教導家中的小朋友不要犯法、某些事不能做、不可偷竊、不可誹謗他人,但對於互聯網,有沒有人教導我們的小朋友不可做犯法行為呢?

其實網上的行為跟我們現實世界中的行為同樣需要規範,不要以為做了網民便可以不負責任,不要以為匿名便可為所欲為。同時,我們亦要教育我們的青少年分清楚不同資訊的性質,避免受不良資訊的荼毒及誤墮法網。

張超雄議員就我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刪除了教育青少年,避免不良資訊荼毒的字句,我感到真的很奇怪,難道他覺得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微不足道?還是陰謀論和偏見蓋過了一切?

主席,我相信沒有人會否定資訊自由的重要性,但我們亦必須小心善用,而不是濫用和惡用,才可以讓社會充分享用資訊自由的好處。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