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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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主席,對於有議員提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DBC停播事件,民建聯是反對的。DBC出現股東分歧,有股東不願意注資,其後管理出現問題,資金短絀而最終要停播。對我來說,這些都是商業糾紛,應該由商業機構的股東自行解決,沒有理由需要立法會介入。

 

有部分DBC股東認為,DBC出現股東糾紛,導致最後被迫停播,是因為遭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封殺,認為這是政治干預。較早前有聲稱是DBC董事會會議的錄音片段流出,被指是政治干預的證據。暫且不說該錄音片段是否真確,即使錄音片段是真確,內容亦只是某些股東的討論,當中有人對聘用員工或股份買賣發表了一些隱隱約約的意見,這怎能牽扯成為中聯辦封殺電台的證據呢?

 

何況,鄭經翰先生也無法明明白白證實錄音片段的日期,只是憑兩段來歷不明、語焉不詳的錄音便斷言DBC遭受政治打壓,這樣的推論是否過於兒戲呢?

 

DBC在2011年3月已經獲批牌照,由籌備開台到正式啟播,有一年多的時間,如果真的有政治打壓,為何鄭經翰先生一直不發聲,直至最近出現股東糾紛,有股東表示不再注資,才聲稱受到政治打壓呢?所謂的政治打壓是否最近才突然出現呢?是否注資便沒有政治打壓,不注資便是政治迫害呢?對於有錄音片段流出這一事,如果片段內容是真確的話,我便會覺得很駭人,董事會所討論的內容不應該在未經與會各方同意便隨便發放,因為當中可能有商業機密,亦可能涉及私隱。

 

現在有股東不願意再注資,社會上便出現了據稱是董事會議的一些錄音片段,內容剛巧是針對該名不願意再注資的股東,究竟這是勒索還是報復呢?如果對方並不知情,進行錄音就是“有心人”給“無心人”設陷阱,一言不合便採用這種手段,日後哪有人膽敢或放心繼續跟這樣的人做生意。香港是國際商業城市,日後如果每逢有股東糾紛便有人發放這些董事會議的錄音片斷,試問誰膽敢在香港做生意呢?

 

任何公司的股東出現爭拗,引發的原因可以有很多;個別股東是否願意繼續注資在任何一間公司,亦可以是基於很多不同的原因所作的決定。只要其舉措均屬合法,每個股東都有他的個人自由。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商業城市,必須尊重和捍衛合法的商業運作和個別股東的權利與自由。立法會和政府如果貿然介入商業糾紛,會否影響了香港的法治、自由、人權,以及香港作為國際最自由商業社會、商業城市的形象呢?又會否令國際投資者對香港卻步呢?

 

目前,一切陰謀論都只是捕風捉影,根本沒有證據證明中聯辦干預DBC,立法會不可以單憑一些未經證實的傳聞便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介入調查。在欠缺足夠的理據下,立法會一旦以政治力量介入商業機構的運作,便會造成一個很壞的先例。日後其他商業機構出現股東糾紛,某一方以受到政府迫害為名,邀請立法會助拳,立法會是否要替每一間公司、每一個股東出頭呢?

 

我發現近年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就是每逢社會出現令人關注的事件,便會有議員提出要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此舉彷彿成了指定動件。其實《權力及特權條例》是“尚方寶劍”,必須小心運用,不可以濫用。

 

剛才有議員指DBC事件不但影響了香港言論自由、廣播及新聞自由,亦影響了香港的國際形象、香港的核心價值,甚至挑戰“一國兩制”。事實是,無論有沒有DBC這件事,或無論此事日後如何發展,香港的核心價值都不會變,香港人的言論自由、廣播及新聞自由仍然不變,香港人仍然可以暢所欲言,發表意見;只要在座各位議員同意的話,我們仍然可以一起捍衛“一國兩制”。

 

總的來說,目前根本沒有足夠證據或理據證明立法會應該介入調查DBC事件,立法會不應該隨便祭出“尚方寶劍”介入商業糾紛,不應該隨便為任何商業機構助拳。所以,我反對陳偉業議員的議案。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