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回應政府對美容和健身行業設立冷靜期

回應政府對美容和健身行業設立冷靜期
新聞稿
2019年1月16日

近年無論在美容行業或者健身行業,以不良的銷售手法高壓強迫消費者進行大額消費的時間層出不窮,甚至出現「恐嚇式銷售」,讓消費者只能付款購買療程以脫身,而金額由幾萬至幾十萬港幣不等,當消費者想取消療程的時候往往被機構拒絕,使得消費者的錢財遭受損失。在保險業和電訊行業早有冷靜期的規定,目前爲止運行良好,因此在美容業和健身行業設立「冷靜期」刻不容緩。民建聯歡迎政府就落實冷靜期安排細節啟動諮詢。

當然,我們也明白,業界擔心設立「冷靜期」會因為機制被濫用而影響其運作,所以我們建議政府設立冷靜期同時平衡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業界經營困難兩方面的考慮。

原則上支持冷靜期法例設有最低交易金額門檻,其水平的設定應廣泛聆聽業界持份者及市民意見;是次諮詢初步提出以3000元作標準,民建聯認為應細心聆聽業界意見。事實上豁免最低金額標準若訂得太低,有可能因為有人濫用冷靜期安排而加重經營者負擔。

民建聯亦歡迎政府提出是次設立冷靜期原則上先以民事訴訟處理的方針。

同時,民建聯認為除了設定「冷靜期」外,還應該規管真人推銷電話,以及多管齊下打擊不良銷售手段,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使得市場和營商環境更能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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