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遞交民建聯對「2017 年行政長官選舉及 2016 年立法會選舉方案」意見書

我們民建聯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遞交民建聯對「2017 年行政長官選舉及 2016 年立法會選舉方案」兩個選舉方案的建議,以及在過去數月收到的萬多份市民意見書。

以下是民建聯在4月22日發出的新聞稿及給政府有關選舉方案的建議書。歡迎您的意見,謝謝!

***********************************************************

新聞稿
對「2017 年行政長官選舉及2016 年立法會選舉方案」的建議
2014 年 4 月 22 日

特區政府去年發表 2017 年行政長官及 2016 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五個月的諮詢工作。民建聯於去年底成立政改專責小組(專責小組),由 17 位民建聯常委、立法會議員及會務顧問組成,負責跟進政改諮詢事宜。

過去數月,專責小組合共舉行了八次會議,對政改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廣泛聽取市民意見,專責小組從今年 1 月開始,在全港十八區合共舉行了十九場「十八區政改諮詢座談會」」,吸引數千名市民出席。座談會更邀請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以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等,擔任主講嘉賓,向與會者講解《基本法》及當 時的立法原意。

除座談會外,專責小組亦進行了民意調查,系統收集市民對政改的意見,又製作題為「一人一票選特首 把握時機向前走」的橫額,和兩份單張:「普選特首知多 D」以及「提名委員會知多D」,期望能透過深入淺出的文字,讓市民加深對普選及提名委員會的認識,並鼓勵他們積極就政改表達意見。

專責小組經過認真討論,收集及參考市民的意見,提出了對兩個選舉方案的建議。 

民建聯將於 2014 年 4 月 25 日中午約見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遞交民建聯對兩個選舉方案的建議,以及在過去數月收到的萬多份市民意見書。

***********************************************************

民建聯對「2017 年行政長官選舉及 2016 年立法會選舉方案」的建議

民建聯全力爭取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是廣大市民的期望。我們認為,香港是法治社會,應以法律為依據,因此,任何關於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安排,都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及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普選問題的決定。


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

提名委員會組成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應按照《基本法》第 45 條及 2007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廣泛代表性及均衡參與的原則,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現行組成方法,即分為四個界別及各界別人數相同。

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可 1200 至 1600 人。

組成提名委員會的四個界別中,可考慮適當增加或調整界別分組,例如新增「輔助專業」 」、「婦女及青年」及「中小企」」,在各界別分組的提名委員名額,亦可適當增加或調整,例如增加區議會的委員人數。

提名程序
根據《基本法》,提名委員會是負責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唯一提名機構,故此, 反對《基本法》內沒有提及的任何提名方式,包括「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 。

有意參選者獲得不少於十分之一,不多於八分之一提名委會員委員的支持,方可被推薦成為準候選人。

提名候選人的「民主程序」方面,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應以「過半數有 效票」的方式去體現少數服從多數及提委會的集體意志。

每名提委會委員可選 1 至 4 位準候選人,選出過半數票及得票最高的 2‐4 位,成 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如在投票中,少於 2 人獲得過半數有效票支持,提名委員 會便要為未獲過半數票支持的準候選人舉行另一輪投票,直至產生 2‐4 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一人一票普選
為確保行政長官得到大部分選民的支持,候選人應獲得有效選民投票的過半數,才被視為當選。因此,我們建議採用兩輪投票制,倘若在第一輪投票中沒有候選人獲得過半數有效票,得票最高的 2 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選舉,而得票最多的候選人被視為當選。

中央任命
根據《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產生後由中央任命,才能正式成為行政長官,故應修改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訂明若當選人不獲中央任命,須重新 啟動選舉程序及相關安排。

2017 年能夠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香港政制重大發展,我們認為今後可按照本港 的實際情況,繼續優化有關普選安排。

2016年立法會選舉

民建聯認為,2016 年立法會選舉的規定應基本不變,即維持現有 70 個立法會議席,而功能團體及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以及分組點票模式,同樣維持不變。我們認為,應待落實 2017 年普選行政長官後,再就立法會選舉辦法進行全面檢討。

下圖為文匯報 | 2014-04-26 A03 | 重要新聞 的剪報,以供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