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買內地「小產權房」陷阱新聞稿

港人買內地「小產權房」陷阱新聞稿

 

2018419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近日收到多位港人投訴疑墮入內地買樓陷阱,他們於惠東縣稔山鎮鹽灶背上圍村小鹽田購入海岸區的單位,在付款後,發現該樓盤屬小產權房的違法建築,並得悉建築中的樓盤將被政府清拆。現時已有至少80位香港市民「中伏」,每人平均損失30-40萬人民幣。葛珮帆與苦主今日於立法會向公眾詳述情況,呼籲大眾市民注意防範,以免墮入陷阱。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該類房屋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和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而農村村民對其土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地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苦主馬先生(化名)表示,原本在內地置業只打算找個安身及發展的地方,並有一個舒適地方作退休之用。他提到在簽訂合同時見到合約上有蓋章,交易過程中亦有國內律師協助,認為整個交易過程是值得信賴,豈知在收樓前樓盤卻被指違規而面臨清拆的局面。

 

另一名苦主吳太(化名)表示,原本購買海岸區只是打算供其母親退休之用,得知樓盤被清拆時已四處奔走,卻不得要領。

 

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呼籲,購買內地或海外物業時存在相當風險,買賣合約不受香港法例保障,萬一發生類似的買樓陷阱,追討賠償的過程會十分複雜。因此,香港市民於內地及海外地方置業時需格外小心,在購買物業和簽合約前必須向可靠的律師索取法律意見。

 

葛珮帆亦表示,近日有關港人在內地及海外置業陷阱個案有上升的趨勢,曾報導個案包括:有港人於英國購買樓花,售價為約74萬港元,在其支付半數首期後,卻換來「爛尾樓」;亦有港人於日本投資物業,以平價購入單位後,發現住宅的地點偏僻,單位呎吋太細,加上樓齡舊,找不到租客。為了避免類似事情再度發生,港人必須做足功課,清楚明白物業地點、樓齡等所有資料後才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涉港小業主與村民或村委會(村小組)簽訂的為《合作建房合同》,在當事人中直接產生合同關係,屬於民事合同法律關係。而村民或村委會(村小組)以未經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未取得規劃建設施工等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欺詐或隱瞞手法,與涉港小業主簽訂上述合同,造成小業主對合同預期的效益產生錯誤的期待,進而造成小業主財產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苦主們已決定就該事件採取民事集體訴訟。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已聯絡中聯辦協助轉介個案至惠州市政府以作跟進

 

 

直播:港人買內地「小產權房」陷阱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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