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動物權益議案」發言稿 (書面版)

葛珮帆議員

「動物權益議案」發言稿 (書面版)

2017629

 

主席,大部分動物跟人一樣,會痛,會驚,有感情,會傷心,會保護自己的孩子。

 

寵物依靠主人生存,主人有責任提供飲食和住所之外,還要給牠們很多愛心,互相陪伴,照顧牠們一生,所以未想清楚前,便不要養寵物。

 

野生動物,例如猴子,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人類不應該干擾,所以便不應該餵飼,否則會影響牠們的生存本能。

 

主席,流浪牛跟屠房裏面的牛有什麼分別呢?流浪牛當然要保護,但屠房裏的牛呢?為何有人要殺動物作娛樂,用來做裝飾品呢?

 

主席,每一條生命都十分珍貴,人類跟動物的關係,是一個值得人類深思的問題。

 

我個人相信眾生平等,為了盡力避免殺動物,已經素食超過30年,一直沒有吃動物或海洋生物,希望為保護動物出力,這亦是我參選從政的原因之一。

 

感謝鄺俊宇議員提出今日的議案,讓我可以繼201512月,我提出的「加強打擊走私野生動物」禁止象牙買賣的議案後,再一次在立法會大會為保護動物發聲。

 

主席,雖然我是素食者,亦不時推廣素食對動物、環保,跟健康的好處,但基於社會的環境和現實的考慮,我知道不可能立法禁止食肉。所以當我看到鄺俊宇議員今日的議案標題是「維護動物權益」,我十分驚訝。

 

因為根據牛津字典,「動物權益」指「動物有不受人類剝削和虐待的生存權利。」亦有爭取動物權益的團體提出,動物並非人類資產,所以不應該以動物作任何用途,包括食用、娛樂以至科學研究。現時世界上並無任何國家或城市為保障動物權益而立法,主要是因為爭議太大,現實中難以執行。

 

我對鄺俊宇議員的議案,跟其他議員的修正案內容大部份都十分支持,但為了令討論更加聚焦,避免市民大眾誤會和抗拒,並希望爭取最多市民的支持,我建議將比較極端的「維護動物權益」,更改為「維護動物福利」。我早前委託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做了一項有關「動物福利」法例的研究,研究報告中指出,「動物福利」涵蓋動物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以及是否能滿足其基本需要和渴望。我相信「動物福利」在社會會有較大的共識,希望各位議員同事考慮支持。

 

主席,由於時間有限,以下我會簡單介紹我修正案的重點內容。

 

首先,香港現時至少有 10 條涉及動物福利和管理的法例。《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一般被視為當中的核心法例,但是該條例是在1935年以英國的《1911 年保護動物法令》為藍本改寫而成。雖然政府過去曾對條例作出3次修訂,但所有修訂僅涉及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並未對其立法原則作任何改動。而英國已經在2006年制定新的《動物福利法例》,用來取代舊有的這條法例。因為舊法例「沒有界定動物理應獲得的待遇」,而且法例並沒有授權執法人員在動物受到痛楚之前,採取有效的行動保護動物,因此舊法例未能為動物提供足夠的保護。新訂的《動物福利法令》採用了「主人必須主動照顧其動物」這個福利概念。

 

主席,今日香港仍未有較完整的「動物福利法」,甚至沒有法例要求主人必須妥善照顧動物。即是,今日在香港虐待動物才是犯法,沒有提供清潔的食水給動物飲並非犯法,十分過時。現時即使看到有人用鐵鏈鎖住他的狗隻在太陽下暴曬、甚至狗隻爛肉或生蟲,義工看到都做不到任何事情,無辦法去幫助,也救不到那狗隻。若有了「動物福利法」,照顧動物有基本合理的生活,就是主人的責任。所以我強烈要求政府盡快展開有關「動物福利法」的立法研究,確保動物得到適當的照顧。

 

民建聯一直要求成立動物警察,陳克勤議員在這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但就是未有動物警察之前,我亦認為政府要立即加強培訓前線執法人員,在處理虐待動物個案時的能力和警覺性,加強檢控人員對動物法例的認識,確保警察能洽當搜證及以合適的條例進行檢控,令施虐者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我在修正案中,刪了原議案中有關禁止人道毀滅流浪貓狗」這一句,並修訂為「積極鼓勵市民為動物絕育及領養動物」和「不採用人道毀滅作為控制流浪貓狗數目的方法」。原因是不少前線一直拯救流浪動物的動物組織朋友向我反映,有時他們很辛苦拯救回來的流浪動物,身體情況已經好差,如果完全禁止人道毀滅,可能對這些流浪動物是更加不人道。

 

主席,我亦特別關心「地盤狗」、「倉狗」的問題。現在香港很多流浪狗都是來自「地盤狗」同「倉狗」,不少地盤都在施工期間養一些狗隻作保安用途。但地盤完工後,就對這些狗隻置之不理,令這些狗隻變成流浪狗,加上牠們沒有絕育,繁殖力又強,數量便愈來愈多,覓食便越來越困難,流浪狗的命運十分悲慘。地盤負責人很多時候,都說是狗隻自己走過來,他們是餵食,並不是主人,所以沒有責任,使執法人員難以檢控。所以政府一定要加強對地盤或貨倉的監管,增派人手作更詳細的巡查,要他們負責飼養狗隻的責任。

 

將來有了動物福利法,更應該包括將遺棄動物的行為列為罪行,加強對遺棄動物行為的刑責,並應該研究向犯罪者施加其他刑罰,例如要求犯罪者接受心理輔導、修讀動物福利相關課程及禁止犯罪者在一定時間內再飼養動物等。而政府要執法就要賦權給前線人員,認為動物處於危險情況時,可以採取適當的拯救行動。

 

另外,近年多了人蓄意毒害動物,但政府表示難有實質證據作出檢控。難找證據檢控是否法例上有漏洞,可以做得更好呢?所以我亦要求政府研究,就蓄意毒害動物的行為訂立專門法例,積極審視針對相關罪行的調查與檢控程序,以確保把犯罪者繩之於法。

 

主席,民建聯支持原議案。而毛孟靜議員的修正案,由於前言陳述強調的「動物權益」,包括豬牛雀鳥都受到保護,我諮詢市民時,他們擔心等於要禁食用牛、豬、雞。我剛才聽毛孟靜議員的發言,她似乎並非這個意思,但是文字的寫法,事實是容易引起誤會和爭議,所以民建聯會投棄權票。梁美芬議員、譚文豪議員、陳克勤議員的修正案都係以加強動物福利為主,所以民建聯都會支持。

 

主席,我十分希望今天的議案可以得到通過,使香港有一套完整的「動物福利法」,亦都希望有了這個法例,經過不斷討論,使整個社會對保護動物和愛護動物有多點認識和討論,亦希望有更多市民接受動物和愛護動物。

 

主席,本人謹此陳詞,希望大家支持我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