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發言:締造傷健共融社會

主席,天生我才必有用,我相信每一個人都有他的存在價值。問題是,如何締造一個環境,讓社會上每一個人,包括殘疾和健康的人,都能夠發揮本身的才能。

 

正如陳恒鑌議員的修正案指出,雖然自2008年起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已在香港生效,但不少與殘疾人士相關的政策及措施仍有很多可改善之處。

 

就今天議案辯論的議題,我在上星期特別邀請了香港復康力量的會長跟我交流,進一步聽取他的意見。

 

首先,現行的政策只是為長者和合資格的殘疾人士提供公共交通票價優惠。但問題在於“合資格”這3個字的定義,導致只有被評為百分之一百傷殘的人士才符合資格,而單肢傷殘的人士則未能受惠。所以,我贊成當局應該檢討現行政策,研究放寬的做法,讓五萬多名領取了殘疾人士登記證的人士,都能夠享有公共交通票價優惠。

 

傷健共融的社會應該鼓勵殘疾人士走出社區,參與活動應該是跨區且無障礙的。但是,根據復康巴士服務的統計資料,由2008年至2011年,每年被拒絕的電話預約申請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被拒的申請由2008年的約1萬個增加至2011年的大約一萬六千多個。由此可以看到,很多人需要使用復康巴士服務,但卻無法成功預約服務。

 

最近5年申請復康巴士固定路線的輪候時間,平均需要輪候半個月至兩個月。換言之,如果殘疾人士想預約乘坐復康巴士外出,最少要提前數個月或兩個月預約才行。會長跟我分享了他的經驗,他說如果要安排數十名需要坐輪椅的人士跨區活動,最少要提早6個月時間預約大型巴士。最近,甚至提早6個月都預約不到,大大減低了殘疾人士參與跨區活動的意欲。

 

另一方面,申請固定時間指定地點的復康巴士服務,也要輪候3至6個月,對要上班、上學的殘疾人士來說,很不方便,亦影響了一些本來找到工作的殘疾人士,因為沒有車接送而被迫放棄工作。除非老闆好人,肯等他們三個多月。

 

事實上,除了跨區外,連區內活動都不容易。我在2011年10月委託了地區義工和復康力量的朋友幫手,在馬鞍山頌安商場和耀安商場進行了一份巡查報告。報告顯示,雖然這兩個商場都設有符合《建築物條例》規定的無障礙設施,但很多設施都不能真正做到方便殘疾人士使用,即我們經常說的非常不user friendly。

 

舉例而言,升降機確實配置了發聲系統,按掣亦有凸字以照顧失明人士的需要,但按掣的位置太高,坐輪椅的人無法按掣。還有很多不同屋邨的街坊 - 尤其是坐輪椅的街坊 - 向我投訴,無論是公共屋邨也好、私人屋苑也好,很多升降機的門很快便關上,導致坐輪椅的人沒有足夠時間進入升降機,結果被門夾倒。後來,我研究到只要把升降機關門時間調慢兩、三秒,便已經可以無障礙,令他們方便很多,可以容易地出入家居。否則,連回家進入升降機、進入大廈都這麼複雜的話,他們如何外出呢?

 

其實全港各區有很多地方已經按法例的要求設立了一些無障礙設施,但在真正使用的時候,便會發覺原來並非完全無障礙,甚至殘疾人士過馬路回家,原來都這麼艱難。當殘疾人士想外出參加活動也遇到這麼多障礙的時候,試問如何做到真正的傷健共融呢?

 

主席,我認為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援是很重要的。如果連大廈的大門也無法走出,還說甚麼走出社區參與跨區活動呢?由於現時法例沒有規定住宅大廈一定要設有無障礙通道,資金支援的誘因便變得很重要。所以,政府可否研究提供資金支援,甚至考慮提供百分之一百支援來改善住宅大廈的出入口通道,將之改為無障礙通道呢?

 

至於有關照顧殘疾人士的津貼的申請資格,如果將之與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掛鉤的話,便會令很多有需要但不至於須申領綜援的家庭得不到應有的幫助。所以,我支持降低申請門檻,向因為照顧殘疾家人而未能外出工作的人士提供生活津貼。最理想的金額當然是跟最低工資水平相若,讓照顧者得到支援,不會影響他們的生計。

 

我知道很多復康團體都明白到,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仍需要時間凝聚社會共識,所以他們都希望政府能夠盡快先行提供稅務優惠,例如聘用殘疾人士的有關開支可以獲得雙倍扣稅,這樣便可以鼓勵更多僱主願意聘請殘疾人士工作。

 

增加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除了“伙伴倡自強”計劃及社會福利署的三方基金外,應該考慮增加撥款,支援復康團體開辦多些社會企業,鼓勵更多殘疾人士自力更生,助人自助,從不同層面締造傷健共融的社會。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和所有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