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直播:報警處理有人涉嫌妨礙議員執行職務

葛珮帆直播:報警處理有人涉嫌妨礙議員執行職務

在11月2日立法會會議進行至下午五時許,立法會主席命令許智峯離開會議廳,在立法會人員準備執行立法會主席裁決時,有多名反對派議員即時離開座位,走到許智峯周圍,涉嫌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並擾亂會議,在主席多次命令下仍拒絕返回座位,導致會議程序中斷,而可能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b)條及第17(c)條。

反對派議員是刻意挑起事端,嚴重破壞立法會運作,此情況亦非首次出現。我們認為對此等涉嫌違法行為不能容忍,因此,我們決定向警方舉報,要求嚴肅調查跟進。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17c條 藐視罪
凡任何人 ——
- 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第19b條 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
凡任何人 ——
- 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