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議員阻撓執法知法犯法

仗義執言:議員阻撓執法知法犯法

七月七日示威後,警方深夜在旺角清場,驅散在彌敦道一帶聚集的示威者,但包括譚文豪及區諾軒的反對派議員卻擋在防線前挑釁警方,妨礙警員工作。

警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警方凌晨在旺角清場時,譚文豪及區諾軒故意走到警方防線前,吸引記者聚集採訪,使本來已經混亂的場面更加混亂。協會認為兩人非但妨礙警員工作,更不顧記者及其他行人安全,行為是極不負責任,對兩人非常失望及憤慨,並予以嚴厲譴責。

林志偉形容,譚文豪「驕橫跋扈、野蠻無理」,又以粗鄙的動作言詞回應警方呼籲,令人髮指。林志偉批評,有議員為個人立場和政治利益,故意刁難前線警務人員,挑撥其他人的仇警情緒,帶頭製造矛盾及衝突,行徑及意圖令人切齒。

信件再指,立法會議員並無權阻礙警務人員執法,故一些有恃無恐的議員應立即停止阻礙或干預警方執行職務,並請立法會主席正視個別議員的行為操守。

近期連串示威遊行和暴力衝擊,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均到場參與挑釁警方,阻撓執法,這是赤裸裸知法犯法的行為。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二八章第二十三條,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判處罰款及監禁六個月。同時,《侵害人身條例》及《警隊條例》對相關罪行的判刑亦判處監禁及罰款。

法治是香港繁榮的基石,任何人都不可打着公義之名而破壞法治。反對派議員不應濫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阻礙警方執法,亦不應知法犯法、當暴力衝擊的幫兇,教壞年輕人,更不應為了選票,就埋沒自己的良心。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