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社服令比緩刑更有意義

仗義執言:社服令比緩刑更有意義

近年每年有逾一萬人次因為犯法而被判入懲教院所,大部分被判少於一年至三年不等,例如二一六至二一八年平均每年囚禁刑期少於一年的人次達七千四百多,另外,亦有不少人被判緩刑,惟判監後獲緩刑予公眾「感覺好似無刑罰」,與其判緩刑,判處社會服務令可能會更有意義。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過去三年,每年平均約有一千四百人因涉及不同罪行被判社會服務令。截至今年四月三十日,已有八百八十九人被判社服令。各界人士均指,社會服務令可以讓年輕、初犯下輕微罪行的人無薪工作服務社會,更具教育意味。

社會服務令計劃是一項根據香港法例第378章《社會服務令條例》的社區層面判刑。法庭可以向十四歲或以上干犯可判監禁罪行人士判處社服令,服令者在感化主任督導下,須於十二個月內完成不超過二百四十小時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服令者會在感化主任的輔導下做無薪的社會服務工作,例如在政府、醫院、慈善機構等地方作清理垃圾、髹漆等體力勞動工作。

對於誤入歧途、初次犯事且罪行輕微的年輕人,社服令應較緩刑更具有意義。懲教不止注重懲罰,還有教導改過,因此,無論是社服令或感化令,促使初犯輕罪的年輕人改過自新,貢獻社會,相比判監但又緩刑會更為理想。

現時本港各區鼠患問題嚴重,沙灘亦布滿垃圾,筆者建議,可以安排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人士到衞生黑點參與清潔社區,以助減少鼠患和改善衞生,使服令者「可以為社會做番啲嘢」。社區工作與輔導可以引導服令者走上正路,有利於激發他們更積極改過自新,也有利於提倡守法和共融觀念。服令者通過社會服務懺悔過錯,並有機會向社會作出補償及貢獻,幫助別人同時也幫到自己。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