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移交政治犯是恐嚇謊言

仗義執言:移交政治犯是恐嚇謊言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香港回歸後,內地移交了二百名逃犯到香港,但香港卻不能移交逃犯到內地、澳門或台灣,這種情況有礙執法,有必要修訂《逃犯條例》。《逃犯條例》修訂旨在堵塞法律漏洞,彰顯社會公義,避免香港淪為「逃犯天堂」,確保市民免受潛逃的犯罪分子威脅人身安全,香港絕不容許在外地犯下嚴重罪行的逃犯與市民一同生活。

兩岸四地愈來愈多交流活動,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移交逃犯制度,確保跨境司法公義。而且修例內容已列明多重保障,保護犯人權益。

在移交安排上,行政長官只會簽署移交逃犯證明書以啟動司法程序,然後交由法院經過聆訊後才決定是否進行移交。過去五年,香港移交逃犯的數字少於申請數字的四成,反映法庭能夠作為有效的把關角色,反對派的危言聳聽不攻自破,根本不會出現所謂的「隨意移交」。

當局已回覆指,條例明文規定屬於政治性質犯罪並不會移交,如果以「政治包裝」訛稱涉及其他罪行,條例亦列明,如果可能因為一個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在審訊時蒙受不利,或被懲罰、人身自由受限等亦不會移交,亦需要符合「雙重犯罪」,一旦所屬罪行應用於本地不屬犯法,都不會移交。只有干犯嚴重罪行的逃犯才會納入移交範圍,任何與政治、社會安寧及社會秩序、遊行示威及言論自由有關的罪行都不屬移交內容。

過去有政治背景敏感的港人在內地被捕,均牽涉不同的罪行如經濟罪行,甚至犯下刑事罪行而被繩之以法,反對派卻一派胡言,謊稱他們是「受政治迫害」,大力保護犯罪者,將他們包裝成「政治犯」。

移交政治犯是恐嚇謊言,修例只適用於作奸犯科的人,不會涉及奉公守法的普通市民,反對派抹黑修例,其實是與逃犯同流合污。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