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母法」和「子法」

仗義執言:「母法」和「子法」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日前來港出席「國家憲法日」座談會,表明《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其效力覆蓋全國所有領土,包括香港。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卻借題發揮,稱沈春耀應尊重「一國兩制」之間的差異。郭明顯是扭曲沈的原意,沈只指出國家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香港特區不存在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和法制,並沒有指憲法所有條文都適用於香港。

國家憲法如涉及國家權力機關、中央人民政府等條款,當然適用於香港特區。至於憲法中關於經濟、文化、社會制度和公民權利義務的條款,由於一國兩制的實施而不適用於香港,由基本法中的相關條款所涵蓋。此機制安排正正反映出憲法與基本法在一國兩制中的互相結合。

中國憲法的效力涵蓋整片中國領土,香港既是中國領土,自然在憲法的效力範圍之內。香港基本法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符合憲法,二是憲制秩序在香港具有實效。

雖然部分憲法條文不能在香港特區直接實施,特別是有關社會主義制度或政策的條款,但香港社會亦須承認這些憲法條文在中國其他地區有效實施,這是一種對憲法認可、尊重和不得破壞的遵守模式,但反對派就時常攻擊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派的扭曲炒作,要害是否認憲法與基本法的「母法」和「子法」的重要關係,是不尊重國家對香港主權的表現。

東方日報

2018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