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西灣還有其他辦法

摘自香港商報 2013-12-04 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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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西灣還有其他辦法 

最近,有關西灣及郊野公園的新聞很多,既有西灣村民「封村」抗議被納入郊野公園,亦有團體發起行動支持將西灣納入郊野公園。而今日,立法會會就反對將西灣村在內的「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議案,進行表決。

 

新措違一貫承諾

 

在表述立場前,筆者希望先講一講「不包括土地」的歷史。70年代,政府推出郊野公園計劃,而為爭取受影響鄉村的支持,當局在郊野公園劃界時,會將已存在的鄉村剔出郊野公園範圍。這些被剔出的私人土地,連同周邊作緩衝的政府土地,就成為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由此可見,「不包括土地」的政策,正是政府對村民許下的一個承諾,承諾村民生活及私有產權不受《郊野公園條例》影響。而今日政府改變一貫的做法,將西灣村在內的「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無疑就是違反了當年的承諾。事實上,自西灣村被郊野公園包圍後,車輛不能進出,村民只能以單車或步行出入。原來的碼頭,亦因位處郊野公園範圍而停止運作。當地的居民原以耕種為生,又因建水塘截流而無法耕種。村民為保生計早年曾提出申請改變土地用途興建旅舍以接待遊客,但申請最終又被當局拒絕。
市民想保護大自然環境是對的;村民想保護自己私人財產、要求完善如碼頭及道路等生活配套,以及經營小生意如餐廳、民宿等以維持生計,亦屬合情合理。事實上,將私人土地無償納入郊野公園,就如將私人產業納入法定古蹟,怎能說對私有產權及其未來價值完全沒有影響呢?

 

動議值得支持

 

筆者認為,政府應在鄉郊保育、規劃發展、及村民生活間取得平衡。將土地納入郊野公園只是保育方法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選擇。筆者建議政府參考英國十分成功的NationalTrust模式,在港成立「自然保育基金」,當需要保育的鄉郊地點涉及私人業權時,能向受影響居民作出補償,亦可將珍貴自然資源發展成方便遊客的景點,為原居民帶來生計,及支持原居民保育其鄉土文化。此舉,既可減低爭議,亦可持續發展,達至多贏。

 

村民生活同環境保護本來毋須對立,政府應以開放體諒的態度與各持份者充分溝通,尋求共識。勉強立法,強迫村民接受,把村民妖魔化,只會帶來更多爭吵,令未來鄉郊保育之路更難行,形成多輸局面,並非上策。而基於上述的考慮,筆者會支持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