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修補「破窗效應」

仗義執言:修補「破窗效應」

一名青年在去年旺角騷亂中用磚頭襲警,導致警員受傷流血,僅被法庭判十八個月感化令。本案被告蓄意挑戰法治,其罪行是旺角騷亂案受審案件中目前為止最暴力、後果最嚴重的,但裁判官亦認為被告性格衝動,思想幼稚且容易受人影響,違法是一時衝動,最終只判處感化令。暴力違法代價如此輕微,等同助長暴力,律政司應考慮提出刑期覆核,維護本港法治的尊嚴和效力。

襲警是嚴重罪行,《侵害人身罪條例》規定,「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最高可監禁兩年。以往干犯襲警的罪行,多被判監禁。此次被告公然以磚頭襲警,並且令執勤警員受傷,對比早前偷朱古力判監的案例,襲警竟然只是輕判感化令,令人詫異。

自違法佔中之後,打開了違法暴力的潘多拉盒子,原因是佔領事件落幕至今,律政司未對任何一名組織者提出檢控,不僅一般市民感到匪夷所思,連佔領搞手都冷嘲熱諷。

違法暴力氾濫,反映法治意識的淡漠和廢弛,已嚴重侵蝕本港的法治根基。在法律如同虛設、罪與罰嚴重失衡、犯事毋須付出成本的情況下,給大眾一個錯誤資訊,以為作出違法行為只需付出輕微代價,令犯法者覺得有法不依沒問題,變相鼓勵年輕人犯法,荼毒香港未來。

佔中和旺角騷亂導致的「破窗效應」亟待修補。香港社會應重拾守法意識,彰顯有法必依,違法必受罰;法庭妥善嚴明執法,依法懲罰違法者,修補法治漏洞。

東方日報